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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镜湖新区开发办,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网格控房价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网格化管控。各区根据区域实际,科学划分网格,合理设定网格控价。网格划分及控价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二、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既有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以地块所属网格控价为依据,合理设定住宅用地出让最高限价。住宅用地出让增设“定品质”要求,将建设品质要求等约定纳入出让公告。三、实行区域限购在市区范围内实行限购。对在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四、提高限售年限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3日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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