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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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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绍政发〔2008〕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的投入。(五)加强部门服务。各级国土、环保、科技、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组织技术优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国土部门要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衔接。环保部门对符合农牧结合规划、落实农牧结合措施的养殖场,要尽可能简化手续、降低服务收费。科技部门要组织科研力量,加强对畜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投入,保障必要的经费。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研究和落实农牧结合、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的措施和办法。其他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我市生态畜牧业的发展。              二○○八年九月三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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