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产业园区

浙江绍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经省外国专家局同意后核准授牌。第七条 工作站成立后,可获得以下支持:(一)挂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牌子,同时增挂海外工程师工作室牌子,市人力社保局帮助工作站宣传引智成果;(二)对工作站申报的国家和省级引智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有关成果评奖;(三)市人力社保局优先提供引智信息和引智渠道,推荐国外合作伙伴;(四)对设站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第四章 工作站的管理第八条外国专家的引进、项目实施及引智成果的推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九条 设站单位可以一次性引进包括技术、管理、营销、认证和培训等在内的多位专家,并可与专家签订中长期合约多次立项聘请专家。第十条各工作站设站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责任与义务:(一)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需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有较高研究水平又有市场前景的研发课题;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主动引进高端外国专家。(二)搜集相关行业科技攻关信息,在外国专家到达工作站后举办一次相关行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科技咨询活动或讲座,会同外国专家协助同行业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三)设有专门的外国专家工作室,外国专家在绍技术指导期间,提供良好的办公设施和生活条件,并配备既精通外语又了解技术的翻译人员。(四)按外国专家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确保专家在绍期间安全。(五)记录和保存专家指导的文档、图纸、照片和音像资料,在外国专家完成项目指导两周内,将执行成果和专家工作照报送绍兴市外国专家局。(六)接受省外国专家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对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五章 工作站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 建站资助。经核准建立的工作站,由市里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设站科研设施经费资助。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工作站实施经国家、省批准的各类引智项目,按工作站设站单位的税收隶属关系由市财政或对应县(市)财政按照标准给予项目资助。(一)重点项目:由市财政按立项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二)专家组织项目:按专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三)常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第十三条 专家资助。对设站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给予一定的专家工薪资助。第十四条 工作站经批准引进专家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工薪资助和科研经费资助等费用。具体开支范围按项目类别分别如下:(一)专家组织项目(含常规项目)资助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二)重点项目,除资助常规项目的费用外,还可资助部分科研经费;(三)高端专家项目,可给予专家工薪资助。第十五条 工作站经费是保证工作站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正常开展而设置的专项资金,须经有关部门绩效评估后予以拨付。市财政设立工作站专项经费,各县(市)财政应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一)各设站单位应设立引智资金专项账户,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专款专用,保证原始单据的完整、真实,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如发生弄虚作假、挪作他用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立即停止拨款或追回款项。(二)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站引进外国专家经费的财务监督与检查。在引进外国专家时,应严格按照专家经费标准开支,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如实核销项目费用。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1)182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浙江绍兴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