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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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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0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6〕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落实服务业专职或兼职人员,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处(室),落实统计人员,负责做好本区域、本系统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依法统计,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质量  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要按照《统计法》规定,及时、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市统计局对县(市、区)的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各级统计局、镇(乡、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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