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绍兴市政务信息考核及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6〕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政务信息。 三、考核办法信息考核采取质与量结合的考核办法,以量化考核为主。根据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见附件1),按照政务信息分值标准(见附件2)对上报和录用的信息每月在《信息业务通讯》中通报,年终予以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并按照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设定的信息考核分得分,完不成任务的,则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信息考核实行月度零分通报制度。 对瞒报、漏报或迟报紧急信息的,发现一起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并取消评优资格。 四、评优项目(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为政务信息报送和录用超过基本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全年积分高低,在县(市、区),市属部门、省属部门(单位)中评出一、二、三等奖。此外,按录用得分同比增长比例择优评出优胜奖。 (二)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 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信息工作领导或政务信息工作者(每单位限一名)同时为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五、通报表彰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工作者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表彰。附件1:政务信息质量基本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绍兴县政府办公室、诸暨市政府办公室、上虞市政府办公室、嵊州市政府办公室、新昌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700条,信息质量得分1800分。越城区政府办公室报送数量为500条,信息质量得分1100分。 二、市级各部门及网络成员单位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市工商局、绍兴电力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180条,信息质量得分550分。 (二)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安全局、市质监局,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130条,信息质量得分400分。 (三)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国资委、驻深圳(香港)联络处、市建管局、市体育局、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便民中心、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市招投标办公室、市文物局、市国税局、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科协,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70条,信息质量得分150分。 (四)市信访局、市规划局、市民宗局、市人防办、市商贸办、曹娥江大闸管委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迪荡新城开发办、市烟草局、市工贸国资公司、市二轻集团、市水务集团、市招商局、绍兴电信分公司、市邮政局、联通绍兴分公司、网通绍兴分公司、黄酒集团、震元集团、燃气集团、工行绍兴分行、农行绍兴分行、中行绍兴分行、建行绍兴分行、农发行绍兴分行、交行绍兴分行、中信行绍兴支行、浦发行绍兴支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市商业银行、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人保寿险绍兴分公司、太保寿险绍兴分公司、太保产险绍兴分公司、平保寿险绍兴支公司、平保产险绍兴支公司、泰康人寿、华泰产险、大众保险、天安保险、新华人寿、中华保险、市总工会、市妇联、绍兴文理学院,报送信息基本数量为40条,信息质量得分80分。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