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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3〕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二)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9个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组中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出5个优秀服务单位。三、考核程序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于当年年底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总得分在80分及以下的,不予参加评奖。四、考核内容(一)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二)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五、奖励额度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奖励额度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其中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奖金额度按相应等次奖励的50%比例确定。奖励资金统一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六、其他事项(一)考核内容或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尚未纳入统计制度范围的,以相关行业综合管理部门掌握的情况作为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二)计算总得分出现小数点时,按保留一位小数计。(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奖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1.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2.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件1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服务业增加值16按增量、增速分别计分。增量(速)最高的单位分别得基本分8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增量(速)÷最高单位增量(速)*8分2服务业比重16按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其占比提高值分别计分。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单位得基本分8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占比÷最高单位占比*8分;占比提高值最高的单位得基本分8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占比提高值÷最高单位占比提高值*8分3服务业投资和“百项百亿”工程16按照有效投资考核办法折算4“310”工程培育20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5重点企业“155”培育工程5建立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机制,制订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实现“155”培育目标(100家,实现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50亿元以上)的,得基本分5分6地方税收10按增量、增速分别计分。增量(速)最高的单位分别得基本分5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增量(速)÷最高单位增量(速)*5分7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按增量、增速分别计分。增量(速)最高的单位分别得基本分4分,其他单位得分=本单位增量(速)÷最高单位增量(速)*4分8管理工作5编制年度服务业发展计划,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基层乡镇(街道)的单位得基本分1分;未编制计划或未作责任分解的,分别扣1分。制订切实可行办法进行目标考核的单位得基本分1分;未制定考核制度的,扣1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发改委(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单位得基本分1分;迟报(漏报)材料和缺席活动的,每次扣0.1分。建立有基层工作例会制度的单位得基本分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单位得基本分1分,尚未有实际行动或无记载的不得分9统计制度4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省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服务业季度形势分析工作,按时提交相关分析材料。配合做好省、市、县一体化的服务业监测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分行业统计体系,得基本分4分10附加分(1)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市定目标的,加2分;服务业增速每超目标0.1个百分点的加0.3分,最高不超过5分。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市定目标的,加2分;服务业占比每超目标0.1个百分点的加0.3分,最高不超过5分。完成服务业投资增速市定目标的,加2分,服务业投资增速每超目标0.1个百分点的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2)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比上年增加20%及以上,且足额到位的另加5分。(3)在省级、国家级相关会议上作服务业综合性经验推广的分别加2分、4分,承办市级、省级、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性现场会的分别加1分、2分、3分;此项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上述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附件2绍兴市服务业发展优秀服务单位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总体目标40服务业行业(领域)的增加值增幅或相关主要指标达到全年计划目标,得基本分40分;各项指标的分值由总分平均分配。单个指标未完成计划的,按该指标分值*完成计划的比例计算得分;各指标得分相加为本项内容的总得分2项目建设10凡列入全市年度服务业重大建设的项目,完成当年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得基本分10分;项目完成计划数50%以上的,得分以完成计划比例*10分计算;项目完成计划数在50%及以下或没有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不得分3招商引资10积极鼓励引进外资(包括境外资金和市外资金),每引进并实到外资150万美元或内资1000万元的,分别加5分;在此基础上每超额10%,再分别加2分,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4整体推进5制定服务业工作整体推进目标、计划和制度,形成各成员单位工作联动机制的,得基本分5分;未确定目标、制订计划或落实制度的,分别扣1分;未实现部门联动的,扣2分5工作联动10掌握服务业发展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基本分8分;漏报、迟报材料,或缺席参加活动的,得分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8分计算。服务指导县(市、区)对口部门或有关企业,受到有关方面好评并有实例的,得基本分2分,否则不得分6专题研究8能结合各自实际,对服务业行业(领域)发展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且形成专题研究报告2篇以上,有对策措施,能解决问题的,得基本分8分;当年未开展专题研究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协调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的,本项不得分7工作亮点7创新服务业有关工作,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得基本分7分;得到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可重复计分8基础工作10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按照省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服务业季度形势分析工作,按时提交相关分析材料得5分;完成《绍兴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得2.5分,未完成任务每一项扣0.5分;能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得2.5分,未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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