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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市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营。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2。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通报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跨区域、部门的安全保护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安全保护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专项安全保护工作和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抄报市政府和浙江省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在县(市、区)设工作小组,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工作小组组长,县(市、区)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对应的部门和天然气管道沿线乡镇(街道)的分管负责人、派出所分管所长及管道企业巡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对市联席会议负责,并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按照市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能、工作规则和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所承担的职责,主动研究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为“平安绍兴”的建设作出积极地努力。    附件:1、绍兴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绍兴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附件1:绍兴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潘和忠  市公安局  成 员:陈尚林  市发展改革委     关 涛  市国土局     周筱芳  市规划局     梁佰军  市建设局     张 煜  市建管局     谢炳荣  市交通局     邱志荣  市水利局     陈金华  市农业局     朱之快  市林业局     肖理生  市环保局     倪亚庆  市城管执法局     陈 燕  市安监局     沈长荣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钱肖华  袍江工业区管委会     袁立江  镜湖新区管委会     王世潮  市质监局     庄 明  燃气集团     朱献飞  消防绍兴市支队     应良波  绍兴县政府     张吉太  上虞市政府     金泉海  越城区政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张元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任办公室主任,胡程锋(燃气集团)、赵竞夫(市发展改革委)、何凤标(市安监局)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绍兴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绍兴县政府、上虞市政府、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辖区内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群防群治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管线正常运行。  二、市公安局  本市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配合管道企业做好沿线有关单位及群众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开展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负责监管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爆破、矿山作业等。  三、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天然气管道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纳入当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时与天然气管道设施相关的问题。  四、市安监局  负责本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安全监察,协调督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参与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管道事故的查处工作。  五、市质监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规定范围内的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使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天然气管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六、市国土局  在土地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好对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七、市环保局  负责监管、处置天然气管道沿途企业的重大污染事件和腐蚀物排放等影响管道安全的隐患。  八、市农业局  负责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农业开发等农业经济活动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九、市林业局  负责和监管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穿越地带的林业设施建设及植树造林等林业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工作。  十、市水利局   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工作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十一、市交通局  负责在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市建设局  负责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工程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保护工程建设。  十三、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依据市政公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违反燃气管理的有关违法行为。  十四、市规划局  负责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规划控制。  十五、市建管局  负责中心城区内各类建筑工程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助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保护工程建设。  十六、消防绍兴市支队  依法对天然气管道工程配套建筑设施实施消防监督管理;适时对天然气管道场站、阀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制定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十七、燃气集团  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及时完成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有效设置;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器材、人员、备件,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充足的巡线力量,认真对线路情况进行巡查,准确掌握管道沿线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重大情况要迅速向绍兴市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及时向绍兴市天然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和当地政府提交已经政府批准的管道走向和坐标等有关资料;及时补报已修改的相关资料。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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