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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31日绍兴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畅通、快捷的行车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方法》和《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交通或公众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开通的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或处置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按照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的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绍兴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市、县(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1组织指挥机构成立绍兴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相关部门联动实施救援或处置的应急救援行动。市指挥部设在绍兴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由高速交警、高速公路监控中心、高速路政、施救中心等单位组成)。2.1.1市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高速交警绍兴支队支队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领导担任。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消防绍兴市支队、高速交警绍兴支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绍兴市高速路政大队以及有关县(市)政府负责人。2.1.2市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全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2)负责本预案分级响应与终止。(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5)向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6)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1.3成员单位职责(1)市公安局: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2)高速交警绍兴支队:遇到突发事件时,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按照程序发布高速公路路况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交通管理应急预案,组织配合应急演练。(3)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挥所属地方海事、公路管理、公路运输以及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应急处置交通运输。(4)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负责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5)市安监局:负责高速公路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派,组织、参与高速公路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6)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追究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7)市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转移人员的安置、因伤亡引起生活困难家庭的生活救济等工作。(8)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等气象信息服务,为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提供气象依据和建议。(9)市卫生局:负责及时组织开展现场伤员救护及转运,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邀请省级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环境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1)市国土局:负责将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共享,指导协调高速公路范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12)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组织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市外侨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媒体的采访工作;负责社会舆情引导与监控。(13)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14)市商务局:负责有关商品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其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2.1.4高速公路(经营活动)服务单位和其他机构的职责(1)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负责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路段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种安全设施;保证高速公路上的照明、通风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了解情况,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负责实施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并接受高速交警的现场组织和调度;突发事件引起交通堵塞时,积极协助高速交警疏导交通;发现通行车辆超载或者运载危险化学物品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制止其通行并及时向高速交警和路政部门报告,由高速交警和路政部门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冰、雪、雾、台风、暴雨等直接影响高速公路运行和管理的灾害性天气监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完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提高高速公路应对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2)高速公路路政认真贯彻《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对造成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索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救援、疏导交通。(3)高速公路施救单位及时消除高速公路上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交通障碍以及行车不安全因素,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快捷;为高速公路通行车辆提供必要的服务(如轮胎抢修等);接到事故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交通管制,积极参与救助,在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指挥下清理事故车辆,及时恢复交通。(4)高速公路养护单位负责所辖路段的全面养护、保洁、维护、巡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遇到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事后清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协助封道、抢险、急救等工作。2.2日常办事机构市指挥部下设市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应急救援中心主任由高速公路绍兴支队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当日值班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1)受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报告,并立即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值班机构、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方案。(3)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和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4)向当地政府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分级响应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分级响应前的相关准备工作。(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现场处置机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四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三级)发生后,由市指挥部负责设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派员指导。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负责设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县级以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救援处置行动。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附近。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2.3.3现场应急行动组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事故调查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宣传报道组: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和生活等的后勤保障工作。2.4县(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县(市)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3.事件分级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四个等级。3.1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一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2)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3)可能引发针对铁路和跨海大桥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3.2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二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2)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3)可能引发针对国道和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严重的突发事件。3.3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三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2)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3)可能引发针对国道和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较严重的突发事件。3.4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四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2)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3)可能引发针对国道和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一般突发事件。4.预警4.1预防与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4.2预警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处置措施,努力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4.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安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骨干作用,努力做好接警处警、信息反馈和上报下传工作。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总值班室、各监控分中心总值班室、高速公路各观察点、高速公路值班巡逻人员等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信息真实畅通。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机制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1)应对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启动四级(县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三级(市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视情响应。(2)应对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启动三级(市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3)应对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本预案和有关县(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响应。5.2指挥与协调(1)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和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和级别,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政府,分别向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响应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响应。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系统,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5.3现场处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行动。5.3.1紧急处置(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扑灭现场火灾,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爆炸。(4)公安其他部门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的疏散工作。(5)遇有车辆坠江(河、湖)等事故,事发地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或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5.3.2救护和医疗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5.3.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5.3.4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亡。5.3.5恢复交通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及时采取借道通行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5.4信息报送与处理(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一般及以上级别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省政府。(2)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利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方式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5.5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取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具体按照《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5.6应急终止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5.7后期处置(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政府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2)保险公司应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理赔工作。5.8特殊类型事件处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重大火灾、危化品泄漏、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地质灾害等特殊事件时,应及时启动《绍兴市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绍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分级响应。5.9事故调查与评估(1)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织实施。(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报上级政府和事发地政府,并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3)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市经信委组织协调绍兴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6.2资金保障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绍兴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6.3力量和装备保障各地应根据本地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6.4技术储备与保障从事高速公路经营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提高高速公路监控视频系统,沿江高架桥安全防范系统,雾区自动化检测、智能化控制系统和隧道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开发、研究和应用,加强技术力量储备,高效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7.宣传、培训和演练7.1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7.2培训演练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指导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演练,提高救援能力。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奖励与责任对在实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8.3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4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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