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6〕2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公安局制订的《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不断加重,消防现役编制增幅缓慢,一线灭火抢险救援力量严重短缺,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消防保卫任务的完成。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基层,有利于缓解地方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充实消防力量,增加消防投入,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推进“平安绍兴”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2006年11月2日)为进一步充实加强我市消防灭火救援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推进“平安绍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精神,现就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征招对象征招对象为年龄在18—2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愿意从事执勤灭火工作的青年。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消防职业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具体征招、管理按省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规定执行。二、使用范围凡国家未增加公安现役消防编制的已建和新建消防队(站),根据公安部《关于颁发〈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编制方案〉(试行)的命令》和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最低配备标准,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30人的一级普通消防队(站)、不足45人的特勤消防队(站),除申请增加公安现役消防编制外,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负责核定人数,统一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一线公安消防大队。三、征招数量根据消防部队兵员分布和消防工作任务情况,全市合计征招232名合同制消防员,原则上自2006年起2年内,力争使全市一级普通消防队(站)和特勤消防队(站)队员人数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具体征招数量和年度征招名额见附件。四、征招管理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消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经培训考试,从合格者中择优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用工性质。征招的合同制消防员统一着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补充到一线执勤。合同制消防员按照部队条令条例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具体管理按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制消防员每个合同期为2至3年,根据需要可续签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期。合同制消防员合同期满后,转向市场就业。合同期内表现好的,消防部门视情帮助向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五、经费保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征招合同制消防员所需经费列入当地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订立合同以及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奖励、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附件:绍兴市各地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名额分配表单位现有消防中队数今后三年拟建普通消防中队数拟建特勤消防中队数现消防中队人员编制数消防站应编人数缺编人数计划招收人数(二年)今年计划招收人数市本级特勤中队1454530一中队11515二中队1153015小计2609030上虞上虞中队11830125715园区中队13030虞南中队11515小计12187557诸暨城东中队11830124930城西中队183022城中中队11515小计21267549绍兴县绍兴县中队12030104010滨海中队13030小计11206040嵊 州11730131313新 昌11730131313袍 江130303030合 计851158390232232111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