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6〕1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合力推进“平安绍兴”、“和谐绍兴”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创建活动遵循的原则: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要从各地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的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先易后难,逐步扩大企业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内容。  --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规范劳动合同;  (二)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四)依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五)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关爱职工文化生活。  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创建活动的实施及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评选程序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2006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命名程序如下:  (一)自评申报(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并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代表)。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检查审核(2007年2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的申报,各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三)社会公示(2007年3月底前完成)。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在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并由市、县(市、区)分别向社会公示。  (四)通报命名(2007年5月底以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别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其中成绩突出的,推荐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集体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取消其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要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声势。各地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参加创建活动。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  (四)完善长效机制。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    附件:1、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     2、绍兴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依法规范劳动合同(15分)  (一)依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在70%(不含本数)以下不计分;签订率在70?79.9%计5分;80?89.9%计6分;90%以上计8分。(8分)  (二)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合法,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程序规范。(5分)  (三)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无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2分)  二、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30分)  (一)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支付职工超时加班加点工资。(8分)  (二)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职工参保率在70%(不含本数)以下不计分;参保率在70?79.9%计4分;80?89.9%计6分;90%以上计8分。(8分)  (三)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2分)  (四)依法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分)  (五)依法制定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并向职工公示。(3分)  (六)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2分)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台账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安全生产的基层组织、基础管理、基本功等“三基”工作扎实。(5分)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20分)  (一)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续签及时,履约率达100%。(3分)  (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每年定期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长。(3分)  (三)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组织,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3分)  (四)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员、外来员工联络员等作用,依法及时调处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4分)  (五)没有因职工劳动权益受侵犯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3分)  (六)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且外来务工人员占一定比例的企业,建立外来务工人员联络员制度,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及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困难和合理要求。(4分)  四、依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15分)  (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工会经审组织,职工入会率在70%(不含本数)以下不计分;入会率在70?79.9%计2分;80?89.9%计3分;90%以上计5分。(5分)  (二)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5分)  (三)企业支持工会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5分)  五、提升职工职业技能,关爱职工文化生活(20分)  (一)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成效明显。(6分)  (二)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富有成效。(3分)  (三)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7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教育。(3分)  (四)有职工活动场所,经常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3分)  (五)重视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落实,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食物中毒和群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5分)  六、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非法使用童工;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未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未建立综治组织,未开展“综治进企业”工作。附件2:绍兴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钱建民  副组长:张鸣皋  市政府      吴 耘  市总工会  成 员:李永鑫  市委宣传部      韩宝安  市综治办      范奕华  市经贸委      沈雄标  市公安局      裘凯音  市劳动保障局      张文卫  市卫生局      吕永辉  市安监局      吕智飞  市国资委      章行舟  市工商局      章 辉  市总工会      赵家骐  市工商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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