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产业园区

浙江绍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绍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绍兴市等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绍兴市、台州市、丽水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请示(绍政〔2023〕17号、台政〔2023〕19号、丽政〔2023〕2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们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二、你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培育新形势下开展国际合作新优势,为全省扩大利用外资总结有益经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三、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快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打造高质量外商投资集聚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绍兴市等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复函

浙江绍兴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