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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十四五”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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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市级各部门、单位:为加强绍兴市文化研究工程资金使用管理,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强市建设,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制定《绍兴市“十四五”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1年12月31日绍兴市“十四五”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绍兴市“十四五”文化研究工程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绍兴文化研究工程资金(以下简称“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绍兴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由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省级财政拨款等组成,主要用于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经费、出版经费以及经批准的其它支出。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绍兴市社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下一年度的文化研究项目、资助资金和绩效目标。对由市级预算部门使用的项目资助资金,编入相应部门的年初预算;对其他的项目资助资金,编入绍兴市社联的年初预算。预算草案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按照规定拨付实施。第三条 绍兴文化研究工程包括重大项目、专项研究项目、一般申报研究项目三大类。重大项目是由绍兴文化研究工程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的重大文化研究任务;专项研究项目是由浙江省文化研究工程下发的重大课题,或由省有关部门要求完成的专项研究任务;一般申报研究项目是指除以上两类外,由部门和个人自主申报、专家评审通过的其他研究任务。第四条研究经费是指文化研究工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通信费和其他支出。其中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等,不包括最终成果出版费。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以及相关管理费用、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总研究经费的30%直接提取。绩效支出涵盖参与项目研究的所有核心人员包括外单位协作人员。承担单位绩效支出由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额中单列。不同单位之间因研究需要可划拨经费,但间接费用不得重复提取。第五条重大研究、专项研究项目按不超过总研究经费的20%作为保留经费,由项目总负责人统一调配,用于学术研讨、专家论证(包括设计论证、开题论证、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审读等)、集体调研、成果宣传等项目研究所需支出。第六条 研究经费资助内容和标准按所列附表执行。有其他经费来源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以低于所列附表标准执行。第七条 出版经费是指经评审准予出版的文化研究成果,给予的出版资助资金。成果出版按招标方式确定出版单位。第八条普通图书出版经费资助内容及标准按所列附表执行,实际执行价格按竞价结果,可以低于附表中的最低价,但不得高于附表中的最高价。图册、特大开本等有特殊需求的图书,按招投标或专家认证实际费用另行确定。影印试卷数合册另行确定。第九条 “十四五”绍兴文化研究工程完成后,经过评审推荐,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请绍兴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第十条除市级预算部门使用的项目资助资金外,其他的项目资助资金由绍兴市社联采用“分次预拨、按项验收”进行支付,启动经费按总研究经费的50%进行预拨,结余部分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子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属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妥善做好研究经费的转拨工作,并说明间接经费的提取情况。第十一条文化研究工程资金拨付后,所在单位应按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要求,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研究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娱乐消费支出。第十二条项目资金应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绍兴市社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研究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项目预算政策及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的申请单位要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和个人取得项目资助经费后,应按要求及时完成研究任务。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研究内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第十三条文化研究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于违规使用项目资助资金的,有关部门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与协作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具体措施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助经费,直至取消项目资助资格、撤项等。构成违纪的,有关部门应对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和文化研究工程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研究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31日起执行。     绍兴市“十四五”文化研究工程资金资助标准                    单位:万元序号经费资助类别资助标准重大项目以及专项研究项目一般申报研究项目一研究经费(一)研究类项目研究类项目每册资助经费15-308-15(二)文献整理类项目1.点校本、笺校本等古籍整理研究每册资助经费8-165-122.校点本等古籍整理研究每册资助经费5-103-63.文献稿本、抄本、资料等整理影印每册资助经费1-1.50.5-1二出版经费(一)获准出版类书册1.20万字以下每册资助经费9-133-72.21-30万字每册资助经费10-144-83.31-40万字每册资助经费11-155-94.41-50万字每册资助经费12-166-10附件:关于印发《绍兴市“十四五”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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