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0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7〕1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级各金融机构:《绍兴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九月三日绍兴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为积极鼓励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信贷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促进作用,更好地推进市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一、考核奖励的范围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级。二、基本考核奖励(一)奖金计算依据1.扩大信贷总量(1)市本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对市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按当年市区本外币贷款月均同比新增额的万分之二计奖;(2)市本级签发的商业汇票、信用证,分别按商业汇票、信用证的月均同比新增额的万分之二计奖。2.拓展融资渠道(1)引入邮政储汇总局、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证券公司总部等筹集的社会资金,上级行直贷、联贷,市外行际间横向贷款和资产转让等,均按当年引入总量的万分之三计奖;(2)转贴现(转出)按月均转出额的万分之三计奖;(3)再贴现、中小金融机构及支农再贷款,均按月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奖。3.推进经济结构调整(1)对市区重点建设、重点技改项目贷款和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当年月均投入额的万分之二计奖。(2)对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月均同比新增额高于市本级平均水平的商业银行,按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月均同比新增额的万分之四计奖。(3)对列入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百项重点项目和全市发展循环经济“850”工程发放的贷款,按月均同比新增额的万分之二计奖。(4)用于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贷款按月均同比新增额的万分之二计奖。贷款同时符合二个以上条件的不重复计奖。4.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妥善解决资金链断裂问题,经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认可,按投入额的千分之五计奖。5.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的奖金额,按前三项奖金总额的10%计奖。(二)奖励拨付1.各商业银行的奖励资金50%由市政府拨付,50%自理。2.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及政策性银行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全额拨付,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的奖励资金按行政人员比例进行分配。3.各奖励对象自理部分奖金,允许列入成本。三、竞赛活动实行基本考核奖励的同时,市政府决定在各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间开展信贷投入竞赛活动,设置具体奖项对各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入情况进行考核(见附件),并根据得分高低评出“信贷支持经济发展”工作金、银、铜奖各1名,分别给予其正行长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副行长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若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主要领导人经济案件、内部管理问题或引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区经济社会秩序、破坏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事件之一的,以及首先收贷引起连锁反应而导致企业倒闭事件的,取消当年参加信贷投入竞赛活动评选资格。四、考核奖励的实施(一)年终市级各银行机构按照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资料。(二)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依据本办法核准市级各银行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计算出市级各银行机构本级信贷投入的基本考核奖金,评出信贷投入竞赛结果,送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三)经市政府审定的考核奖金,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负责实施分配。五、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绍政办发〔2006〕47号文予以废止。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