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8〕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 2018年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全力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一、落实党政同责,全力推进“双安双创”(一)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统筹领导,落实市、县、乡三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协作联动,拉高标杆,力争高水平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评估。(二)深化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坚持“市县联动、两城联创”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领域深化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2个以上区、县(市)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验收。(三)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以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推进上虞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和嵊州市、新昌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二、实施安全战略,深入推进“三年工程”(四)推进食品安全“三年计划”。实施绍兴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推进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工协调制度,推动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实施食品安全现代治理,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五)实施餐饮业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绍兴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推广实施三厨(储)管理办法。出台制度规范,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任务。探索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红黑榜”制度。加快推进各地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在餐饮服务提供者中推行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到2018年底,各区、县(市)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六)实施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推进“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贯彻实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33家。(七)推动百万工程“新三年计划”收官。扎实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强化落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责任,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加强采购、配送等供应环节监管,推动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加强风险防控,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八)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化。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定期开展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推进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工作。(九)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开化。食品安全定量抽检达到4批次/千人口,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食品抽检达到2批次/千人口。食品相关产品抽检达到200批次以上。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十)推进风险交流和预警常态化。按照“科学客观、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多方参与”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定期规范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四、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推进“四化工作”(十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监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十二)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精神,强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十三)深入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积极推进标准化农业园、养殖场示范创建,推广林业标准化技术,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保持在64%以上,培育认定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规模以上主体全面开展合格证管理。积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五、严格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十四)严格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加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追溯体系。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家以上。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探索自动售货机、无人超市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模式。(十五)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绍兴市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及风险防控工作意见,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350家,新建农村家宴服务中心100家以上,强化“土厨师”培训管理,规范集体聚餐登记指导。推动城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延伸至农村农贸市场,10家乡镇农贸市场建成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开放。(十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十七)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以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突出犯罪问题和行业“潜规则”为着眼点,开展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和打击,强化信息公开,追究责任到人,形成强大威慑力。加强打击食品犯罪的专业队伍建设,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六、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推进“网络建设”(十八)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及动态管理,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十九)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要求,发挥好各地基层食安办在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协调作用,促进市场监管平台有效运行。深入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加强。(二十)健全基层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特色实验室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农产品检测人员上岗考核,持续开展“双认证”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推进水产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涉渔乡镇覆盖面。加强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第三方机构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公信力。(二十一)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修订《绍兴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完善区域间、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二十二)深化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保证每年至少接受1次系统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员队伍,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提升网格员食品安全业务水平。2018年,所有食品安全网格员至少轮训1次,组织开展基层网格员食品安全竞赛活动。七、探索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智慧监管”(二十三)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推进“食安绍兴”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整合相关部门信息化平台,初步建立集数据汇总、信息互通、实时统计、移动执法等功能的全市统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助力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二十四)大力推进全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向前追溯一步”的思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种养殖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扩大绍兴市特色地产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做好全省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对接工作。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产业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二十五)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依托“互联网+”,提升食品生产经营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标准化+”,继续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加快培育优质食品企业,深入实施“三名”培育工程,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黄酒小镇等食品特色小镇和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精神,完善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八、构建共治格局,着力推进“社会共治”(二十六)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出台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办法,并在全市进行部署推广,建立全市域金融联合惩戒机制。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实施全区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二十七)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推进食安险试点提质扩面,建立完善区域共保体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参保主体和保费规模,推动食安险试点工作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公益险向商业险转变。(二十八)深化群众参与共治渠道。开展“专家话食安”等活动,推动专家主动发声。深化“四个你我”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推动各地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开展食品领域刑事案件审判警示教育活动。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网络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加强食品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后的管理,真正发挥行业自治自律作用。(二十九)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等主题活动。九、强化综合协调,强力推进“四有两责”(三十)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研究制订《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见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办法,研究修订配套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奖励等办法和制度。(三十一)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发挥市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探索开展县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优化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法,强化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三十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将维护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推进市级检查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检查员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检查和规范化管理。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应急办)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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