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绍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绍兴市突发事件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以下简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升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快速、规范、有序、准确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本预案指导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1.4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领导下,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原则。1.5保障范围1.5.1保障任务为全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提供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服务,高效有序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灾区地图制作、地形测绘等测绘应急保障工作。1.5.2保障对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应急救援队伍。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协调小组必要时,成立绍兴市测绘应急保障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组长由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市应急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绍兴军分区、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等单位。市协调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有关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2)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指挥、协调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3)研究部署测绘应急保障重点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传达和执行市协调小组相关决定,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工作;(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协调小组;(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召开会议,拟定具体应急保障方案,负责信息发布;(4)负责本预案修订、演练、宣传等预案管理日常工作。2.2相关单位职责(1)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或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2)市应急办: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及市政府下达的测绘应急保障要求等。(3)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5)市公安局:为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7)绍兴军分区:负责协调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空域备案,协助办理大中型无人机飞行许可证和飞行计划的审批。(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负责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测绘应急保障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3区、县(市)组织协调机构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明确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相应预案。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2.4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市、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和本地测绘队伍能力状况,建立测绘应急保障队伍,配备相应测绘应急保障装备,具体做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2.5专家咨询机构市测绘应急保障协调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测绘应急保障提出分析决策、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和工作建议。3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程度,将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I级和Ⅱ级两个等级。3.1Ⅰ级响应3.1.1启动条件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需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启动I级响应。3.1.2启动程序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研判,认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必要时,突发事件所在区、县(市)政府可直接向市或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测绘应急保障请求。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经过分析评估,确认测绘应急保障达到I级启动标准,应及时启动I级响应。认为有必要成立市协调小组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成立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工作。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后,市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自动解散。3.1.3响应措施(1)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或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报告并派工作组赴突发事件现场,与当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构协同开展工作,并安排24小时值班。(2)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或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事发地区、县(市)政府保持信息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开通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的部门(单位)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4)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迅速开展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5)及时采用航空摄影等手段进行突发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分析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3.2Ⅱ级响应3.2.1启动条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以提供本市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启动Ⅱ级响应。3.2.2启动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县(市)政府认为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经过分析评估,确认测绘应急保障达到Ⅱ级响应标准,应及时启动Ⅱ级响应。3.2.3启动措施(1)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保持信息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指导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超出本地能力的,可向上级测绘应急保障机构提出支援要求。(3)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的部门(单位)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4)根据需要,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必要时应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开展实地监测工作。3.3终止响应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终止测绘应急保障响应。4后期处置4.1总结评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相关测绘应急保障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测绘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工作。4.2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加强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测绘应急保障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或事发地测绘和地理信息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O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应急保障成果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原提供部门备案。4.3责任追究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保障措施5.1信息通报机制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市应急办会同市经信、科技、国土、水利、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准确、权威的突发事件信息,掌握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快速组织队伍、及时作出响应。5.2事发地政府支援保障事发地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确保测绘应急保障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通信畅通,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做好社会支援力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5.3资金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测绘应急保障任务时发生的测绘应急保障成果储备、平台运维、技术装备、应急服务等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费用,由各级财政参照《绍兴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5.4成果资料保障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必须常备以下成果资料并及时更新:(1)地形图、影像图、行政区划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2)测绘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6培训与演练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测绘应急保障演练工作。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负责管理与解释。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并在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备案。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应适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地的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专家根据实施和演练情况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7.2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