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4〕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3日绍兴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宏观协调,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按照“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积极有为”方针,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制度、传播知识产权文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深入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培育有利于区域经济长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将我市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型城市,并早日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三、工作任务(一)建设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1.召开市政府知识产权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制订相关工作方案,继续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2.强化知识产权宏观政策导向,促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经济、科技、贸易等公共政策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3.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科技、经济、贸易、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4.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5.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不侵犯他人产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6.建立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研发和出口工作中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警和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二)建设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7.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做好“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援助服务热线工作,加快浙江(绍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和省级以上高新园区成立维权援助(分)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公安联络室职能,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3次以上,全年专利执法案件数增长50%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9.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数量和结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10.加强进出口贸易特别是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牵头单位:绍兴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11.围绕我市重要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开展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12.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工作,建立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司法局)(三)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体系13.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继续保持全省同类城市前列,力争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30%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845件,新增商标注册量7000件以上,版权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量有新突破,名牌产品结构和效益有新提升,力争制订和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14.积极倡导运用知识产权助推企业转型,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贯标企业培育,力争全市省级以上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超过20家,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规范贯标工作企业超过3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15.实施知识产权导航行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有机结合,支持企业开发、购买、获取知识产权许可权;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研发,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项目,联合形成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6.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以专利技术带动产业发展;加大对拥有自主专利权、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产品的资金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7.推进规上工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力争到2014年末75%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完成专利“清零”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8.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19.鼓励各区、县(市)政府整合资源,创新举措,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20.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培育,力争新培育1家本地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与省内外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21.引导、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建设,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22.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强化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贯标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人才,鼓励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工作者报考专利代理人职业资格。(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23.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服务我市支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利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24.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对技术水平高、知识产权集中度高、产业集聚度高的重点产业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态势分析和预警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五)建设知识产权传播普及体系25.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环境,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专利周”、“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段,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科协、市质监局)26.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27.深化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培育,重点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发明创新活动;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讲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绍兴文理学院;配合单位:市科技局)28.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干部在职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市科技局)29.在“330海外英才计划”中,开展对参评项目的知识产权审查和评议。(牵头单位:市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切实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决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各项重点工作,部署、检查、协调有关创建工作;市科技局要积极履行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切实加强与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沟通联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总结推广示范城市培育工作经验。各成员单位要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为本部门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二)经费保障建立知识产权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科技人员投身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三)机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研究对策措施,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要及时抓好工作督查,每季度将工作督查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并形成督查通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