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8日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康浙江”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二)基本原则1.政策导向。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2.患者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3.资源共享。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城市与基层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通过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4.连续便捷。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通过双向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5.稳步推进。积极宣传引导,试点先行,全市推广,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二、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启动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至年末,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55%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7%以上,区域内就诊比例达到85%以上。至2015年末,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病床使用率比2013年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区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至2016年末,全市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三、工作任务1.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制。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到就近、就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除疑难、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外,一般首诊不到城市三级医院。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不到县(市)级医院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入院,能在区域内解决的不出区域的目标。2.确立分级诊疗工作机制。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市、县(市)三级医院主要承担疑难、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的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加强分工协作,注重患者引导,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3.规范双向转诊制度。患者经相应医疗机构首诊,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一定的转诊指征,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医疗转诊。双向转诊通常在患者所在区、县(市)范围内进行,一般不跨区域转诊。四、配套措施1.强化医保政策导向,科学引导基层首诊。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县级医院、区域外医院诊疗的报销差距。2015年,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基层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起付线5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到500元/人;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低到现标准的50%;特殊病种门诊可增加基层门诊定点。各区、县(市)参保人员跨区域就诊,须辖区内二甲或以上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书,方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下降5%。医保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另行制订。(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2.积极推进基层机构建设,切实方便群众就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布局和建设,全面构建15—20分钟医疗服务圈,使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平补齐”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示范化创建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2015年末,省级规范化中心(卫生院)创建率达到85%以上,市级标准(示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70%以上。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成相对完善的医疗业务、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和公共卫生管理互联互通系统,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3.不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根据基层医疗业务增长和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变动情况,在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调整,优先保证基层人员编制需要。积极招聘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就业,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各类各层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到2016年末,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执业(助理)医师600名以上,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150名以上,每年培训各类医疗技术人员2100人次以上,努力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实用卫生人才队伍。(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4.全面实施社区签约服务,不断提高基层首诊质量。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到2014年末,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展签约服务,签约对象总数达到80万人以上。实施有效签约激励机制,根据有效签约人数,给予人均每月10元的签约服务费(由财政专项支付,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扩大重点人群特别是慢性病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签约数量。通过全科医生有效签约服务,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赖,提高基层首诊的数量和质量。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细则由卫生、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5.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医疗服务集团化及合作办医发展模式,开展医疗联合体试点,实现城市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下延伸,到2016年末,全市各区、县(市)每年至少建成1—2家医疗联合体。积极开展区域医疗共享中心建设,各区、县(市)至少建成3—5家医疗共享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现医疗资源共享。认真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工作,切实缓解基层卫生人才资源缺乏状况。(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6.深化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继续实施市、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机制,通过深化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基层、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诊治能力。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鼓励支持城市医生支援基层医疗,为城市医师在医疗服务领域向下流动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7.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激发调动基层积极性。探索有效激励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合理提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收节支、节余提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奖政策。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可在市级基准线上适当浮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基层绩效考核,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挂钩,突出社会效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试点探索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8.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合理增加基层用药。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当增加药品品种数,有住院床位设置的最多可在原目录基础上再增加10%,新增药品重点保障抢救重症用药。对于医疗联合体单位,允许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上级医院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9.充分利用信息化途径,实现便捷高效转诊。充分利用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化成果,建立双向转诊服务平台,实现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网上门诊、住院预约申请、受理等。按照“社区预约优先”的原则,各类门诊号源和住院优先向基层倾斜。积极拓展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健康档案等信息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共享和交换。(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10.规范细化管理办法,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接受单位沟通联系,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做到无缝对接,方便患者。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转诊信息录入,认真登记、收集、整理、保管好各类转诊资料。(责任部门:市卫生局)五、工作进度(一)方案制定(2014年4月—9月)。制定并出台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二)宣传发动(2014年9月)。部署启动全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三)开展试点(2014年9月—11月)。市级、越城区和柯桥区先行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四)全面推开(2014年11月—2015年4月)。各区、县(市)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五)总结完善(2015年10月)。加强监测,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提升分级诊疗有关工作。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宣传、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各项工作。各地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二)强化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分级诊疗制度的宣传及舆论引导;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机构人员合理定编和动态调整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设定及合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及资金监管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和医保政策调整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制定出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提高。分级诊疗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着力凸显分级诊疗工作实效。附件:绍兴市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绍兴市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丁晓燕副组长:李永鑫 市政府袁立江 市卫生局成 员:马国灿 市委宣传部路晓薇 市编委办何坚刚 市发改委赵雄飞 市财政局陈建兴 市人力社保局郑 杰 市卫生局王宏达 市卫生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宏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