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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基层中医药规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6〕5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基层中医药规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绍兴市基层中医药规划(2016—2018年)为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提高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进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与认同感,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国发〔2016〕15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为目标,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内涵质量为核心,以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平衡”的要求,构建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康绍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二、规划背景我市现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130家,其中三级甲等中医医院4家,二级中医医院2家,中医坐堂医诊所与中医个体诊所1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1家,乡镇卫生院96家,村卫生室1148家。中医开放床位2990张,其中民营中医医院床位467张,全市每千人拥有中医类别医师0.41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781人。目前已有5个区、县(市)被评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但各区、县(市)中医药发展还不平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基层中医药事业投入不足,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尚需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基层中医药资源总体仍偏紧缺。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建立健全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基层中医药人员配置达到标准,中医药服务手段更加丰富,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二)具体目标。到2018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并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独立的中医馆、国医馆。所有县级中医医院通过三级乙等以上医院等级评审,全市争取新增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2个,省中医药重点专科5个左右,新建成10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6%,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6%。四、主要任务(一)推动政策落实1.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1)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中医药鼓励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度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的中医药报销比例,鼓励城乡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2)按规定实行包括中医药服务在内的医疗费用总额预付结算办法并逐步完善,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等方式。根据分级诊疗要求,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2.落实基本药物制度(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应配备适宜的中成药品种、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300种),并健全对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药饮片配送制度。(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照省、市关于中药饮片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3.加强规划编制和考核力度(1)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扎实落实各项中医药相关考核指标要求。(2)各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县级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科室、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帮扶工作作为关键性考核指标。(3)各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15%。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药诊疗独立区域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中医药服务提供等列入重要考核指标。(二)加强服务网络建设1.加强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建设,提升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中医医院建设,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柯桥区中医医院完成二期扩建工程,诸暨市中医医院完成浣东分院建设,嵊州市中医院完成整体搬迁。全市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以上水平,成为指导基层开展中医药服务的中心。2.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在市县两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以托管、集团化、共建等形式探索开展市县两级中医医院的实质性合作,市中医院至少与1家县级中医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机制;每家县级中医医院至少与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机制。加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3.加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中医科和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按不低于总床位数5%的比例设置中医病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病区。所有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均应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市1-2家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4.完善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中成药,配置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基层医疗机构要从只注重疾病治疗向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转变,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5.推进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要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国医馆)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三)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1.鼓励人才下基层。贯彻实施《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卫发〔2013〕9号),保证到基层工作和下派锻炼的医学类大学生中中医占一定比例。严格执行县级以上医院中医医师职称评定与基层服务时间挂钩的制度。2.加强人才配备。市县两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医师总数的60%以上;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3.促进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基层中医卫技人员定向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老中医师带徒工作。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开展岗位培训,举办业务提高班,对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进行中医药学历教育。开展基层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对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联合浙江中医药大学在市级、柯桥、上虞、诸暨、新昌开设为期两年的“西学中”培训班。(四)推广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按照《绍兴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市县两级6家中医医院示范(联合)基地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水平。各基地每年至少推广4项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掌握不少于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五)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体检中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2.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对儿童、老年人进行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开展孕产妇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医健康管理率。3.按照《绍兴市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发挥市县两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的作用,加强“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六)加强中草药使用管理1.严格中药饮片使用管理。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管理。2.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调剂。对市级以上名中医及医疗机构内使用30年以上的处方开发中药制剂,鼓励并帮助医疗机构开展协定中药处方临床资料总结和制剂文号申报。推动疗效确切、患者认可、临床急需、市场上尚无相关药品供应的中药制剂在市内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鼓励具有文号的特色中药制剂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采购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国药典》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的要求。4.加强中成药使用管理。委托市药事质控中心每年组织全市中成药注射剂专项处方点评,提升中成药合理使用水平,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绍兴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中预留中医医疗机构的规划空间,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一批特色鲜明、疗效确切、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发展中医专科医院和诊所。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探索举办新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八)依法加强监督管理1.加大打击力度。基层医疗机构应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和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药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2.加强中医医政医管工作。做好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工作,严禁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超范围诊疗活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规范管理。3.加强临床质量控制。成立市中药质控中心,充分发挥市中医医疗质控中心、市中医院感质控中心、市中医护理质控中心作用,完善市县乡三级中医质控网络,提升中医医疗质量,确保中医医疗安全。(九)加强文化建设与知识普及1.加强越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绍兴市中医药文化研究所作用,积极开展越医文化研究,总结越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挖掘、征集、整理散落民间的偏方、技艺,组织编撰出版5部左右的中医药学术著作。将越医文化列入相关高校和职业学校的校本教材和地方特色课程。积极组织传统医药项目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3年内争取有3—4个项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等。2.加强中医药知识普及。建立市中医药养生保健素养专业委员会与讲师团,向社区推广100张中医养生保健良方,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总体框架下,开展全市中医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到80%以上的建制村、85%以上的社区和80%以上的家庭。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绍兴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将基层中医药发展关键指标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对主要任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及时发现困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市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投入;做好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事政策,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上级规定制定包括中医药服务在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落实中医药服务在基本医保制度中的优惠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置和生产,加强对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的质量监管。(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相关补助政策,确保中医药事业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投入增长比例。围绕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安排资金,落实投入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馆)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和信息化建设等,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四)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管机制,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引导行业自律,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长效机制。(六)加强科普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提高中医药文化知识的普及率,让更多群众感受中医、了解中医、认识中医、喜爱中医。本规划同时为绍兴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2016—2018年)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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