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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8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市政府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履行本区域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第三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拆治归”,持续深入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强化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开放,注重城乡统筹,聚焦民生改善,着力提升绍兴产业品质、城市品质、环境品质、文化品质、生活品质,全面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勇立潮头、勇当标杆,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第四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观念,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第五条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实施后要适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第六条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按规范程序审定发布施行。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七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第八条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第九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和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及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均应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第十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三章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第十一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第十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副市长商量决定。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第十三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狠抓落实,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第四章会议制度和公文审批第十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和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十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十七条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缩短时间,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提高会议效率。第十九条各区、县(市)、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转请其他市政府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第二十条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或由市长授权相关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报市长签发。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精减文件,改进文风,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名义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第五章 作风和纪律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第二十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市长出访、出差和休假,按省委要求报告;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按规定事先书面向市政府领导请假。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第二十六条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第二十七条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完善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明确问责方式、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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