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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7〕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优化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9日绍兴市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优化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全程代办”一条龙服务模式,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变“企业跑”为“数据跑”、“政府跑”,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一流的城市。二、主要措施(一)构建“一窗一网”1.提升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区。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原则,设一窗受理区和综合审批区,一窗受理区负责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咨询、一窗收件、一窗出件、办件转发和全程代办工作;综合审批区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消防绍兴市支队等10个部门定岗定位落实专人入驻,负责审批事项一区审批、协同并联、区内办结。设立综合接待区、综合评审区和综合会议室,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综合接待、评估、审查、论证等工作都必须在综合受理区内一站式完成。综合受理区设置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建设网上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加快完善投资项目“综合受理”专用审批平台。平台集网上集成受理、统一派件、统一出件、联审联办、资料共享与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于一体,切实加强部门审批联动,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规范审批行为,实现“一端口登录、一平台通办、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信息全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于8月底前建成并运行。(二)优化审批流程1.简化审批环节(1)政府投资项目。下放审批权限,除跨区域、市财政出资或上级文件另行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外,其余政府投资项目均下放或委托属地审批。简化立项与初步设计审批,列入市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改成统一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总投资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不涉及征用土地的政府投资项目,由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建设任务,发改部门不再进行项目审批;总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装修和局部改造项目可以放宽到2000万元。简化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不再作为可研阶段前置,但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对环境影响轻微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环评备案制,纳入备案制的项目清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进行动态更新。(2)企业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除跨区域或上级文件另行规定必须由市级核准(以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为准)外,其余企业投资项目均下放或委托属地核准(备案)。推行高效审批,全面推广柯桥区做法,通过采用企业投资意向项目“提前介入”、“并联审批”、项目立项和土地征转用审批同步进行的方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100天高效审批,其中在开发区(园区)、工业集聚区内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纯民营资本投资的工业项目实行50天高效审批改革。推行不再审批制,负面清单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由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准入评估后,实行“前置审批承诺+备案”、“先建后验”的不再审批制度。各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管和服务,及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承诺事项,确保项目验收时符合相关规定。2.实行联合踏勘。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后第二个工作日,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进行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响应、按期踏勘、缺席默认、资料共享”的联合踏勘模式。3.实行联合审查。实行“一窗受理、统一告知、内部组织、区内协调,联合预审、联审联办、办件共享”工作机制,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区流转、一区审查、一区办结。联合会审。市发改委牵头在项目可研审批(核准)和初步设计阶段,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联合会审。联合图审。市建设局牵头会同人防、消防等部门全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施工图审查,全面建立一个机构集中服务、各部门依据职权分工监管的施工图审查管理体制。联合评估。引导鼓励环评、能评、水保等中介机构组成联合体,统一编制综合评估报告。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分头出具评估报告。联合验收。项目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4.实行联合测绘。市规划局牵头对项目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进行整合,实现一家测绘、数据共享,并实行服务事项、服务时限、收费标准“三公开”。5.推广区域环评、能评。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简化单个项目的能评、环评,实现审批再提速、再提效。市经信委牵头推进区域能评工作,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负面清单外节能承诺备案制管理。市环保局牵头推进省以上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的区域环评工作,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同时实施区域总量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外报告书按报告表要求进行简化,报告表按登记表要求进行简化。6.简化工程招投标手续。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工程招投标提速增效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简化交易规则,扩展交易平台,为工程项目办理招投标手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健全配套机制1.实行项目代办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按照“统一受理、全程代办、自愿委托、免费服务、合法高效”原则,健全完善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对符合产业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店小二”式服务,为企业提供项目核准、规划审批、土地报批、施工许可等重点环节全方位、全过程无偿代办、领办服务,变“企业跑”为“政府跑”。2.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从规范执业手续、遵守法律法规、推行办事公开、建立执业档案和恪守职业道德等方面,制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多资质综合性中介机构培育力度,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并强化结果运用,促进中介机构规范高效服务。3.强化综合业务培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以培训课、座谈会、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综合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尽快熟悉多部门审批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综合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确保综合窗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优质服务。(四)简化申报材料1.制订申请材料清单。制订申请材料清单,实现网上集成、联合审批和资料共享,申请材料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清单明确涉及各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网上平台共享的各类资质证明文件、需中介机构或项目业主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等三类材料为清单外材料,不需要提供;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2.制订容缺受理清单。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原则,对投资项目审批实施“一窗式”容缺受理制度,制订容缺受理清单,明确申请报告、第三方证明等不影响项目审查的申请材料应列入容缺清单,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办结前补齐容缺材料。三、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共振合力,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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