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绍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4〕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绍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3日绍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和《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3〕14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指推动现有各类园区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二)工作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着力点,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园区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共享资源、共用基础设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全市各类园区改造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区。1.坚持发展循环经济与提高园区竞争力相结合。依托园区现有产业结构和资源环境禀赋,发挥产业集聚带来的各种优势,把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贯穿于循环化改造的全过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园区的核心竞争力。2.坚持总体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体规划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统筹考虑循环化改造的各项任务。针对园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阶段性的改造方向、重点和目标,围绕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关键补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设计,力争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3.坚持技术进步与强化管理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把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作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支撑,促进产业循环链接的关键技术突破,实现资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转变,由难循环向易循环转变。同时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关键技术、信息共享。4.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现有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使园区内的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速度与环境容量相适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5.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主体。政府通过编制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循环化改造。(三)主要目标。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根据省政府要求,到2015年,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主要目标为: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详见附件)。二、重点任务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动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一)空间布局合理化。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开展园区布局总体设计或进行布局优化,改造园区内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实现资源要素的节约集约利用。(二)产业结构最优化。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根据园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发展需要,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调整和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三)产业链接循环化。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四)资源利用高效化。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开发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五)污染治理集中化。加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实现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同时,强化园区环境综合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六)基础设施绿色化。对园区内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照明、建筑等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七)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制订入园企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和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强化对园区内企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三、推进计划(一)做好现状调查。2014年4月底前,全市列入2015年计划实施循环化改造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对本园区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改造目标、改造重点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将基本情况摸清、基础数据摸细,为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打下坚实基础,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二)编制园区实施方案。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及计划安排,在2014年6月底前,组织列入2015年计划的园区编制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滨海工业区、诸暨经济开发区、嵊州经济开发区、新昌工业园要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需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三)组织方案实施。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稳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总体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四)开展考核验收。实施期内,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实施方案设定目标,且资源环境指标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90%以上的,由园区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进行初步验收后报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其他循环化改造园区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考核验收后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抽选部分园区组织评估验收,具体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订)。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绍兴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做好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各项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园区循环化改造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制订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市里将对各地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并将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扶持力度,支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纳入实施方案的两类项目:一是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资源共享设施建设项目、物料闭路循环利用项目,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项目,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二是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废物交换平台项目、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项目、循环经济信息统计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生产型服务业循环化改造项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列入实施方案的上述两类项目,优先推荐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循环化改造完成较好或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支持范围的,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省支持。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所属园区循环化改造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各地要落实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精神,用足用好有关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三)加强模式创新,转变管理方式。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提供资源节约、废物管理、资源化利用等一体化服务的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其通过合同管理方式,为园区和企业提供废物管理外包式、嵌入式服务,与园区和企业生产流程有效对接。鼓励园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园区及企业节能改造。鼓励园区创新环境服务模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四)加强宣传推广,突出示范引领。各地要认真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经验,通过信息发布、经验交流、现场学习等多种方式,促进循环化发展的典型模式和经验在更多园区推广实施。附件:绍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表 附件绍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表2015年2017年国家级1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3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4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省 级5绍兴滨海工业区6诸暨经济开发区7嵊州经济开发区8新昌工业园9上虞经济开发区10诸暨珍珠产业园区11嵊州省级高新技术园区12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