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打响“放心消费在绍兴”知名度,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市。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0家,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二)商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90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消费纠纷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调查满意率逐年提高。(四)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围绕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大力引导全市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70家、放心商店500家、放心网店400家、放心餐饮店660家、放心景区5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二)开展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抽查检验,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查处质量不合格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商品市场供给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2.“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构建覆盖主要消费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健全完善“1+X”的“浙江制造”品牌培养体系,推广应用“浙江制造”管理标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管理素质。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扩大“浙江制造”培育试点范围,力争我市省级工业强县全覆盖。深入开展质量领域示范建设,重点推动县级政府争创全国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3.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餐饮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实施“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到“十三五”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晋位升级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实施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预付式消费、老年保健品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消费调查、公开点评、行政约谈、执法查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陋习,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促进放心消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三)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1.消费维权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发改、商务、质监等多个部门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在消费投诉处理中的职责,加强协作,组织联合执法维权行动,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旅委等相关职能部门)2.便民高效的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依托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行政执法体系,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通过持续构建消费争议先行和解直通车、消费维权服务站、绿色通道等方式,全面提速消费纠纷处理进程,覆盖消费集中的商场、超市、景区、市场、公用企事业单位、汽车4S店、银行、保险等行业和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等相关职能部门)3.自律诚信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责任制,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4.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计量作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母婴商品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作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5.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创新法律援助方式,推动落实公益诉讼,实现从主要维护消费者个体利益向更多维护整体利益转变。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地要强化整体部署,制定计划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二)注重正面激励。对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在其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统一的标志标识,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指引,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实现追求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将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纳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相关活动,综合发挥放心消费示范正向激励效应。(三)加强源头治理。落实市场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推进“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树立质量为先的经营理念,培育一批管理创新和质量标杆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完善纠纷化解机制,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最初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四)突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监管维权。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恶意违法行为,要果断重拳出击,严厉查处。着力破解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以社会反响强烈、消费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领域为重点,通过消费调查、行政约谈、执法查处、社会曝光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潜规则,有力促进放心消费。(五)强化社会共治。拓宽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参与渠道,凝聚强大合力,实现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维权,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知晓度,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的良好环境。把消费者评价、中介机构评估、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把消费者真正放心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6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