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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政策文号:绍政发〔2018〕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 绍兴市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医药进入全面发展新时代。为明确我市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加快推动中医药健康发展,增进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继承创新新时代中国特色中医药工作,强化政策导向,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市场培育,有效促进我市中医药服务标准化、产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逐步构建具有绍兴元素和特色的中医药发展模式,做大做强“越医”品牌,着力推进我市中医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坚持服务惠民。围绕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健康的宗旨,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的方针,以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为总体目标,将“中医药服务惠民”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强化政府在中医药发展领域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宏观环境。2.深化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激发社会中医药投资消费活力,促进中医养生、中医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以及药械研制、流通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改革对中医药发展的推动作用,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建立中医药可持续发展机制。3.统筹兼顾,促进均衡发展。坚持中医与西医并重战略,相互取长补短促进结合。夯实城乡中医药发展基础,突破中医药医改工作难点,强化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全面均衡发展,促进中医和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4.继承创新,彰显绍兴特色。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全程及全部,加强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创新,积极打造绍兴区域中医传承创新平台。加强区域中医药文化挖掘和研究,做强做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越医”文化。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推动“越医”创新发展,逐步建立有绍兴元素和“越医”优势的中医药发展之路。(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优势突出、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0.8张,中医药服务群众获得感明显改善;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逐步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优化和提高中医药人员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人;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模及中医药服务产品研发、制造及流通规模等不断扩大,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绍兴特色的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推进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增强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到2030年,中医药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中医药传承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由中医名医名师、骨干中医师、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工业化、产业化、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5人,每千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90%妇幼保健院能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养生养老康复服务更加完善。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市域范围内建设1家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全市建成6个治未病优势中心,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健康服务需求。——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业振兴繁荣。中医类博物馆、陈列馆分布县级区域,全市达到6家。争取有5个项目列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学类项目名录。打造中医药特色小镇(特色街区)1个。市级建成1家国医馆。争创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4个。——中医药继承创新取得成果。发展“越医”文化,总结“越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挖掘、征集、整理散落民间的偏方、技艺,组织编撰出版10部中医药学术著作。新建设10—20个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创建1个市级重点中医药科技创新团队;每年10项以上中医科技项目列入(获得)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学技术奖。——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建立名中医培养、评选和动态管理制度,培养新时期临床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和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老师等人才50名;创新师承模式,全市师承培养中医药人才100名;建立医院与高校协同培养中医药人才机制;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提升工程。——中药产业更具竞争实力。遴选培育一批绍兴道地药材,建成10个大型中药材种植基地,打造4个道地和特色优势中药材主产区。建成数字化智能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2家以上,形成一批绍产中药知名产品和品牌,全市中药加工制造产值达到40亿元。——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再上台阶。强化中医医疗质量控制,建立科学干预制度。依据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基础数据和大数据平台。推广中医药智慧健康应用,开展基于信息化支撑的中医药分级诊疗,发展中医药远程医疗服务。——中医药对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引导一批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培育1—2个中医药对外贸易服务平台。——中医药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地。6个区、县(市)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全市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健全。中医药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全市中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规范。二、重点任务(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多层次一体化四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推进绍兴市中医院改扩建、柯桥区中医院扩建(老年康复医院建设)、上虞中医医院(城南医院)新建、上虞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馆建设、新昌县张氏骨伤医院异地扩建和新昌县中医院中医特色病区改造等6个新建(续建)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越城区范围内依托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契机,建成1家具有中医特色的公立妇幼保健医院。100%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开设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开办中医诊所依法实行备案制。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实施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和“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基本建设,推进全市所有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完成绍兴市中医院改扩建基建工程,并以绍兴市中医院为依托,市域范围内建成1家管理制度领先、特色优势明显、技术水平先进、服务功能完备的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全市高质量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实现国家级中医药综合创建“满堂红”,越城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推广应用疗效确切、技术规范的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研究开发中医药特色制剂,强化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诊疗,不断提高中医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工作水平。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总诊疗量35%(其中:中药饮片5%、中医非药物疗法5%以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县域内向基层培育和推广适合基层实践及操作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3.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抓住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等关键问题,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县级区域范围内依托现有医疗资源组建1家中西医结合创新平台或载体,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试点推行选培续建、投资新建、公民共建等新型建设模式,市域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建设1家中西医结合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浙江中医药大学,积极培育县(市)“西学中”教学培训点,全市培育1—2个护士系统学习中医教学点。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进修培养制度,培养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100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4.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依托“健康绍兴”APP,拓展云问诊等功能,实现跨医院、跨区域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推广应用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实施和优化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结算支付等服务。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探索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治疗模式。推进以托管、集团化、医联体、学科共建等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融合等形式的市、县级中医医院协同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二)发展中医养生养老康复服务。5.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推进以“治未病”为核心的中医特色预防和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公立中医医院及60%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或科室”,开展中医健康体检、体质辨识、健康咨询,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开设经络馆、太极运动馆、药膳馆、情志调摄馆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市域范围建设1家大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修订完善绍兴市中医药养生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培育7个市级中医药养生示范基地。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健康养老、治未病类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保险协会)6.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国家级养老服务改革和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城市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中医药健康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启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机制。100张及以上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具备防治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诊疗功能;100张以下床位的护理型、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中医诊室,也可与周边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加快城乡社区中医药和社会养老资源整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结合的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护和康复护理等技能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体质辨识,建立健康档案。推广使用移动智慧设备和信息终端,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健康养老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7.发展中医康复服务。改造绍兴市康复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昌安院区),拓展内涵升级功能,培育建成1家中医特色康复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康复机构,推进康复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市区引进2—3家民营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进一步深化康复机构与高等医学院校的全面合作,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全市中医康复科床位数量增加10%。推进中医医院与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社区康复服务。全市100%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能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50%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与中医医院签约合作。成功创建省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1—2个。县级以上医疗康复机构实现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三)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服务。8.传承和发展“越医”文化。利用绍兴市中医院改扩建契机,科学布局规划和建设,力争依托绍兴市中医院建成1家融国医传承、名家荟萃、疗法拓展、越医展示、治未病服务于一体的具有区域辐射作用的绍兴市国医馆。国医馆设立“越医陈列馆”,通过实物、图史等传统展示方式与现代高科技声光音像、数字技术有机结合,充分展示绍兴“名医多、名著多、专科世家多”的地方特色,宣传、弘扬“越医”文化,加强对外交流,让更多人知晓了解“越医”。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和传统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区、县(市)中医药传统文化宣教基地不少于1个,积极遴选培育我市传统医药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创作具有我市特色、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类博物馆等场所,中医类博物馆、陈列馆实现区、县(市)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知识普及,举办“越医”文化大讲堂,建立中医药科普宣讲团,将“越医”文化列入相关高职等学校校本教材和地方特色课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局、市教育局)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以发展中医药生态经济、弘扬“越医”文化为重点,建成柯桥区高端中药材养生文化产业项目,打造具有绍兴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全市建成若干个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总结推广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创建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引导争创和实施规范化建设,培育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整合我市中医药行业力量,特别是具有深厚“越医”文化积淀的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中药企业、中医药古迹和博物馆、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统筹规划“越医”文化、中医药基地、养生养老等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业态,延长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打造1条以适应慢生活、领略传统文化、体验中医特色为主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选择1—2个新开发的文化旅游区试点融入中医药元素规划布局;建设1—2个中医药体验健康旅游项目;推进1—2个以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为载体的特色小镇或特色街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旅委、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四)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10.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和传统知识保护。建立中医药古籍或中医药传统方药名录(数据库)。依托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总结“越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挖掘、征集、整理散落民间的偏方、技艺,组织编撰和出版中医药学术著作。积极实施“越医”学术理论和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工程,新建1—2个全国老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室、1—2个全国基层名中医工作室、1—2个全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白术、珍珠粉、雷公藤等绍兴道地、特色中药材功效研究,拓宽应用领域,加强衍生产品开发利用。深入挖掘中医药老字号资源,培育一批中医药类别“绍兴老字号”,积极组织我市中医药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11.健全中医药创新体系。积极支持中药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以及开展重大产业科技专项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企业,同等享受我市科技创新扶助政策。构建新一轮市级中医重点学科动态管理机制,培育10个市级中医重点学科和10个基层中医药优势病种,争创5个省级及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建立多学科、跨部门的中医药科技资源整合、协同和创新机制,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服务临床能力。开展中医药创新团队培育,培养2名中医药创新团队带头人,创建1个市级重点中医药科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推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创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创新列入科研项目申报指南,此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出台市中药材新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扶持政策,提高铁皮石斛、白术、雷公藤、白芨等本市特色中药材新品种选育能力,育成一批优质、高产、多抗中药材新品种。在市级农业科研部门设立中药材专业研究机构,组织市重点中药材生产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中药材新品种选育、技术创新等科技攻关项目。启动中药材品种育新、快繁技术、质控体系等应用性基础研究,提高优质中药材品种选育和技术创新能力。探索医疗机构与中药企业相关中药饮片内服煎剂、外用洗剂、外敷粉剂、膏方制作等技术合作以及医疗机构中药房与中药企业合资共建等协同新模式。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统筹范围,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剂质量管理,鼓励中药企业研制提供质优价廉的中药配方颗粒。鼓励医疗机构与中药企业合作生产中药院内制剂,促使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更趋专业化、规模化,医共体单位院内制剂实现统筹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13.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健全名中医培养评选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名中医德艺双馨评价体系,遴选培育一批新时期临床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和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专家。举办名中医培养传承研修班,加强40周岁以下中青年名中医临床技能培养,注重具备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和口碑的基层名中医选拔培养。充分遵循中医言传身教、传承学术经验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中医师承教育融入现代教育理念,以中医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思辨特点、认知方式、道德修养为内容,探索跟班学习和淘汰制教学为主线的学术继承和人才培养模式。做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一技之长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传承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和流派团队,全市通过师承培养的中医药人才100名。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各级政府人才扶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14.强化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发挥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高职类院校等教育科研机构作用,建立医院与高校协同培养人才机制,开设中医药基础学、中药学、中西药结合护理学。深入实施“技能绍兴”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和整合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金融机构等优势资源,加快创新型、知识型、技能型中医药人才集聚和培养,形成良好的引才、育才、用才、留才体制机制和人才环境,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人才总量超过20000人。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争创国家级基地1个。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推进继续教育内涵建设,实施针对性培训。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中医全科转岗培训为抓手,推进基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确保基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20%。实施基层中医药人员定向培养,确保基层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占全部执业(助理)医师的20%。中医人才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按相关政策规定配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15.推进中药材资源保护和规范化种植养殖。深入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保护,积极推进县级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和珍稀特色药材资源保护建设。加强白及、重楼等濒危稀缺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保护。推进中药材生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生态化,重点发展绍产“浙八味”“新浙八味”白术、延胡索、铁皮石斛、三叶青等大宗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珍珠、黄精、玉竹、半夏、雷公藤等道地特色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推广林下药材生态套种模式。开展中药材特色乡镇(村)建设,积极打造柯桥、诸暨、嵊州、新昌四大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保护区和主产区。鼓励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企业到药材道地产区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全市力争建成种植面积1000亩中药材生产基地2个、100亩中药材生产基地20个,建成符合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本土特色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2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6.做强中药制造工业。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向专科化、系列化方向发展,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和名优中成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扩大产品优势。鼓励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注重中药颗粒剂等剂型开发和质量管理,更好适应病患服用需求。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加强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水平,全市建成人工智能数字化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2家以上。支持中药企业加快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和制造方式创新,推进股改上市,加强兼并重组,不断做大做强,加快扶持壮大一批知名中药企业,全市年产值超10亿元中药企业达到3家。推进中药产业集聚区建设,着力创建一批中药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7.做大中药相关保健产品产业。积极推进以绍产特色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健康饮料、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开发和生产,做大做强珍珠粉类、保健酒类等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强重点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培育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保健功能佳、具有绍兴特色的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中药药膳市场。鼓励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器械研制开发,完成1—2家中医诊疗仪器厂家生产规范化建设,完成1家中医诊疗仪器、养生保健器械企业主板上市。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保健食品经营秩序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七)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18.加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实行中医医疗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中医医疗技术把关制度,建立质量控制部门科学干预制度。依照中医药临床诊疗、药物使用指南,规范落实中医药质量控制与绩效工资挂钩, 切实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等把关制度。建立中药材和中药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向社会发布不少于30个中药材重点监管品种清单,实现中药材来源可溯、标准可控、质量可靠。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中药饮片购销、使用纳入信息化管理。完成不少于20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修订,建立健全中药配方颗粒风险管理、不良反应监测以及日常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19.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和区域之间中医药相关信息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发展总体目标,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全市公立中医医院按开放床位100:1—100:2配备信息管理和技术人员,开放床位低于100张的医院人员配备不低于2人。按照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要求,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市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加快中医药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广中医药智慧健康应用,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流程,开展基于信息化支撑的中医药分级诊疗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远程医疗服务。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八)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20.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结合会展、培训、养生保健、技术推广等活动对外推广“越医”,吸引境外消费者来绍就医和保健消费。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在服务对外交流、促进人文交流等领域的独特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科研、医疗交流与合作。支持中医药机构全面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与竞争,鼓励和扶持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国际友好城市和海外华人华侨聚集地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在绍高校特别是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创造条件开设中医药与健康等学科专业,建立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加大国内外中医药教育专家教授引进力度,建立省内、市内名中医客座任教制度。发挥我市中医药医疗、科研、人文资源优势,利用参加国际教育展等途径吸引海外留学生来我市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外侨办、市人力社保局)21.促进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积极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摸排并力争培育1—2个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企业,促进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发挥越地中医药优势,推动具有绍兴特色的中医药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逐步建立具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中医医疗体系。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以新设(包括在国外开办中医药文化研究中心、中医药体验中心等)、参股控股、并购、租赁等方式到海外开设中医药服务机构。加强对外宣传和推介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我市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组织中医药文化等宣传、培训活动,支持相关广告、会展业发展,支持开展学术交流、文化传播、海外惠侨等大型活动。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中医药文化传播紧密结合,形成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和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侨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制订出台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工作领导机制,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强化中医药工作政府领导能力,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区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认真抓好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纳入“健康绍兴”建设考评体系。市卫生计生委要牵头建立和落实中医药发展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市)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和完善中医药管理职责,健全和规范中医药管理机构,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明确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职责,认真履职、强化协同、统筹推进中医药全面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各区、县〔市〕政府)(三)落实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政策,推动建立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的补偿机制,并根据中医医疗机构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内容给予重点支持。落实中医药价格机制改革任务,规范医院机构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以及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市场价格行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四)加强行业监管与服务。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中药饮片年度监督抽验不合格率降至10%以下,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5%。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服务标准应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医药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企业自律、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传统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弘扬“大医精诚”理念,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让更多群众有机会感受中医、了解中医、认识中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载体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教育列入中小学基础教育拓展性课程体系,抓好小学五年级、六年级《中医药与健康》课程实施。依托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或特色学校,开展中草药种植、认知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附件:2018年绍兴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2018年绍兴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1启动绍兴市中医院改扩建项目工程,完成科技馆等周边部分地块的拆迁和工商大楼交接、改造等工作;推进柯桥区中医院扩建、上虞中医医院新建、上虞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馆建设、新昌县张氏骨伤医院异地扩建和新昌县中医院中医特色病区改造。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政府2确定具有中医特色的妇幼保健院选址和建设方案。市发改委、市规划局,越城区政府3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市财政局,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政府4加强中医医院“名院、名科”建设,确保4个三级甲等、3个二级甲等医院顺利通过等级评审;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政府5启动中西医结合创新平台或载体组建。柯桥区政府6加强“治未病中心”内涵建设,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政府7启动绍兴市国医馆建设,与市中医院改扩建工程整体统筹考虑,明确建设方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局8总结“越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挖掘、征集、整理散落民间的偏方、技艺;组织编撰出版1—2部中医药学术著作。市文广局9启动新一轮市级中医重点学科建设,确定一批绍兴市级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培养计划。市卫生计生委10启动绍兴市名中医系列评选工作。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11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覆盖率达到95%。市财政局12开展中医全科转岗培训,年度全市基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达到15%。13开展1—2次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督查行动,对公立中医院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全市无重大中医医疗安全事件。各区、县(市)政府14明确中医药基础数据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方向和思路。15市、县两级媒体开办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栏目。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16修订完善绍兴市中医药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新建7个市级中医药养生示范基地。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17选定1个乡镇,制订中医特色小镇建设方案。市卫生计生委,诸暨市政府18组织开展白术、珍珠粉、雷公藤等道地、特色中药材功效研究,拓宽应用领域,力争开发1—2个衍生产品。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开展中药材资源普查,落实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措施;培养遴选一批新的绍兴道地药材。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高职类院校建立医院与学校协同培养人才机制,筹划开设中医药基础学科。市教育局21将中医药教育列入中小学基础教育拓展性课程体系,抓好小学五年级、六年级《中医药与健康》课程实施。22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创新列入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市科技局23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1家中医药健康特色的养老服务机构,明确意向地块和建设方案。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24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确保经费比2017年有所增长。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25试点推行市级农业科研部门设立中药材专业研究机构计划;组织市重点中药材生产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中药材新品种选育、技术创新等科技攻关项目。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26开展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基础调研;启动四大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保护区和主产区建设计划。市经信委、市林业局,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政府27深入挖掘中医药老字号资源,启动中医药类别“绍兴老字号”建设,积极组织本地中医药企业申报国家、省“老字号”评选。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28培育1家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结合会展、培训、技术推广等活动对外推广“越医”文化。市卫生计生委29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30以2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为基础,明确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区建设计划、1条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建设计划。市旅委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31启动中医诊疗仪器厂家生产规范化建设,完成1家电鍉针治疗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引导1家企业开展保健食品新产品注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委32鼓励推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材基地建设,特别是对于具有浙江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的品种,自建中药材种植基地;推动中药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的整治提升工作。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33对重点中药品种实施重点监管,健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中药饮片采购、销售、使用中的索证索票工作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34开展全市中药市场整顿提升行动。全市在产保健食品抽检全覆盖,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抽检不少于100批次。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市级和各地至少查处1起典型案例。各区、县(市)政府35启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中医医院签约合作计划,试点推进中医药康复机构建设。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36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和传统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实施中医类博物馆、陈列馆县级区域分布计划。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37鼓励保险公司开发1—2个中医药健康养老、治未病类保险产品,提供与商业健康险产品相合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市保险协会市卫生计生委38规划1条中医特色街区。越城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39中医药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各区、县(市)建立中医药工作领导机制;制定本地区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政府      
信息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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