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引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实践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作为长江经济带通江达海的东部重要节点,浙江以生态优先为导向,通过空间管控优化、环境治理升级、产业绿色转型等系统举措,在强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吸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项目落地,为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探索实践路径。
一、空间管控优化: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浙江立足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整体需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与落地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保持在较高水平,涵盖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为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基础保障。在主体功能区布局调整中,丽水、衢州、舟山等原26个欠发达县(市、区)的大部分区域被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这一调整与2015年启动的考核机制改革形成有效衔接——当时这些地区已率先取消GDP总量考核,转而将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功能提升、绿色产业发展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从制度层面为生态功能区建设松绑赋能。通过空间管控的精细化调整,浙江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空间边界,推动形成“生态优先、分区管控、分类指导”的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为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水环境治理攻坚:打造流域协同样板
围绕“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浙江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综合治理与质量提升。明确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Ⅰ类至Ⅲ类)提升至80%以上,八大水系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这一目标与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总体要求高度契合。为实现水质改善目标,浙江建立劣Ⅴ类水体动态排查机制,形成问题清单并实施销号管理,重点推进33个省控、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在河道的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组合措施,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同时,针对农村小微水体污染问题,推行“河长制+网格化”管理模式,由乡镇、村两级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池塘、沟渠、小溪等小微水体的清淤保洁和生态化改造,从源头消除黑臭水体。在流域协同治理方面,浙江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建立跨区域水质监测预警和联动治理机制,强化钱塘江、瓯江等主要水系的生态流量保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污,形成齐抓共管的水环境治理合力。
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能源结构转型
浙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融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深度参与长三角地区治气降霾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在能源结构优化上,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政策,将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分解到各地及重点行业,推动煤炭消费从增量管控转向总量削减。通过淘汰落后煤电机组、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针对工业废气污染,浙江强化重点行业排放标准执行,推动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推广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清洁生产技术。在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通过多领域协同发力,浙江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助力长江经济带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
四、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树立安全处置标杆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浙江构建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明确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处置率的目标要求,通过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全程可控”的数字化监管平台。该平台整合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企业、处置机构的信息数据,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全程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危险废物运输轨迹和处置状态,确保各环节合规可控。在处置能力建设上,浙江统筹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发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减少最终处置量。同时,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这一全链条监管模式和处置经验为长江经济带其他省份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提供了借鉴,助力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整体提升。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系统服务功能
浙江通过多项举措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的建设与监管,严格管控保护区内人为活动,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项目,针对历史遗留的矿山、湿地、海岸线等受损区域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措施,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例如,在浙西山区推进矿山复绿工程,将废弃矿山改造为生态公园或农业用地;在沿海地区实施海岸线修复,保护红树林、滩涂等重要生态系统。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经验模式。同时,浙江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重点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行动,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六、绿色产业转型:创新发展与招商引资协同
在严格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浙江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创新,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围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重点领域,浙江出台专项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国内外知名绿色产业企业落户,支持本土企业开展绿色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原26个欠发达县(市、区)依托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特色产业,通过“生态+”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赢。例如,丽水市依托优质生态资源,发展生态茶、食用菌等绿色农产品种植加工产业,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衢州市利用山区生态优势,开发森林康养、乡村民宿等旅游产品,吸引长三角地区游客。浙江还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产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构建绿色供应链,推动产业向低碳化、循环化、生态化转型。通过绿色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协同推进,浙江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产业支撑。
七、制度创新保障:完善生态治理体系
浙江注重通过制度创新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考核评价机制上,除对原26个欠发达县(市、区)实施差异化考核外,全省范围内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权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完善省内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鼓励上下游地区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推动生态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在环境监管执法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浙江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建设“智慧环保”平台,整合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数据资源,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精准化、智能化。这些制度创新举措为浙江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长效机制保障,也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浙江经验”。
八、区域协同联动:深化跨区域合作
作为长江经济带东部重要省份,浙江积极深化与沿线省市的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框架下,浙江与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环境协同治理、危险废物跨区域处置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享环境监测数据,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浙江与长江中上游省市加强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对接,通过产业转移合作、技术交流培训、生态产品共建共享等方式,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协同推进。例如,浙江与四川、湖北等省份开展清洁能源合作,支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与江西、湖南等省份加强水环境治理技术交流,共享河长制、小微水体治理等经验做法。通过区域协同联动,浙江推动形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格局,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
通过空间管控优化、环境治理攻坚、产业绿色转型、制度创新保障等多维度举措,浙江正以实际行动助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在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径,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浙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