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及其南苑街道等20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
政策文号:浙政函〔2018〕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杭州市余杭区及各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有关指标的请示》(杭政〔20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南苑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东湖街道、临平街道、星桥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塘栖镇、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二、杭州市余杭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06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867公顷,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15307公顷。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10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000公顷以内。其中,报省政府审批的规划范围为1152.51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177.75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13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81公顷以内。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8.8平方米以内。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杭州市余杭区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七、严格实施各《总体规划》。各《总体规划》是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杭州市余杭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各《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杭州市余杭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各《总体规划》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5〕1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等20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6号)同时废止。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南苑等20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及其南苑街道等20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浙江杭州余杭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的复函
2024-04-0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及其南苑街道等20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03-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2012-11-02
浙江杭州余杭区产业园区
浙江杭州余杭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杭州余杭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