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纳入省级空间规划试点 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2016年10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正式公布,在海南、宁夏前期试点基础上,新增吉林、浙江、福建等多个省份开展试点。方案聚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通过“多规合一”优化空间布局,为区域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引领,标志着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进入新阶段。
一、试点范围扩容与基础条件。方案明确,试点省份选择综合考虑地方工作基础与区域特点。海南、宁夏作为首批试点,已在空间规划统筹方面积累经验;新增的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省份,涵盖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类型,既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有中西部生态重点区域和农业主产区,有利于形成可复制的多样化试点经验。
二、试点核心任务与实施路径。方案提出,试点工作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国土空间本底条件。重点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与控制线落地。通过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破解以往规划重叠、冲突等问题,实现“多规合一”的规划协同机制。
三、试点工作的多重意义。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重大任务,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对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一是理顺规划关系,精简规划数量,构建全国统
一、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二是提升规划质量与实施效率,解决空间性规划突出问题;三是创新规划体制机制,服务“放管服”改革,降低规划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全国空间规划制度建设积累经验。
四、组织保障与推进要求。方案强调,各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试点扎实推进。国家层面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部际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