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深化用能改革推差别电价 引导产业绿色集约发展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海宁市通过实施新一轮差别化电价政策,深化用能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将能源使用效率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旨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精准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
一、政策于2024年9月启动,是海宁市在总结前两轮实践基础上推出的第三轮差别化电价机制。该政策以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核心依据,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电价调节措施。核心思路在于强化对资源利用效率低、单位产出能耗高的企业的约束,同时减轻对优质企业的用能成本负担,形成节约集约发展的市场倒逼机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由海宁市发改局牵头制定,并提前开展政策宣讲工作,确保企业知悉政策导向。
二、分类施策是该轮政策的最大特点。对于亩产效益评为A类的企业(重点扶持类、鼓励提升类),以及B类(整治提升类)企业,政策主要针对其超出国家或地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部分用电量实施惩罚性加价。加价依据为《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对应的基本电价,旨在督促达到基本能效标杆值的企业持续挖潜提升。这体现了“达标不施压、超标有约束”的监管思路。
三、针对特定能耗集中行业设定了更为严格的分档加价规则。对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的印染、制革前道、化工及扣板四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政策制定了特别条款。对于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若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80%至200%的电量部分,将参照限制类电价标准,电费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超过行业平均水平200%以上的电量,则参照淘汰类电价标准,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对于规下企业,评估指标则替换为单位税收电耗,并采用相同的超行业平均水平的80%以上和200%以上分档加价标准。此规定仅针对超标部分电量,有效防止“一刀切”。
四、对连续表现不佳的C类企业实行累进加价机制。首年被评为C类的企业,所有用电量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对应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若企业连续第二年仍被评价为C类,则每千瓦时加价幅度提升至0.20元;连续第三年维持C类评级的,每千瓦时加价幅度达到0.30元。这种逐年加重的经济杠杆,旨在形成强烈引导信号,促使企业要么加速升级改造提升能效水平,要么主动选择转型退出,释放宝贵的用能和土地指标。该政策为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企业设定了豁免条款。
五、严格落实国家层面对高耗能、落后产能的宏观调控政策。海宁市的政策进一步对国家明确界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执行更严厉的电价措施。无论企业此前亩产效益如何,只要属于国家规定的水泥、钢铁、电解铝等八个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企业,其用电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每千瓦时加价0.20元;属于淘汰类企业的,则每千瓦时加价0.40元。这体现了地方政策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政策的一致性和协同性。
六、海宁市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是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一环。通过价格信号的引导,促使各类企业认识到高能耗、低产出的生产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向高效率、高质量的发展模式转变。政策预期效果包括加速低效产能的退出或改造升级,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结构,显著提升全社会的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动能项目腾出空间。长远来看,这有助于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这项改革在引导企业追求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牵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