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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省人力社保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政策背景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提出,“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为全面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们召集各类高校召开座谈会,调研现阶段我省高校学生培养需求,积极与兄弟省市沟通借鉴其经验做法,起草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主要内容《通知》由实施范围、评价范围、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和其他要求五部分内容组成。(一)实施范围。该部分明确本通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面向本校全日制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评价范围。该部分阐述了高校学生报考的职业及等级范围,要求重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三)组织实施。该部分规定了省、市人力社保部门的管理范围及申报评审流程,并明确各级技能评价(鉴定)中心的职责。(四)工作要求。该部分要求高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学分、课程相衔接的培养评价体系,并要求各地提出制定完善涵盖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的培训补贴政策。(五)其他要求。该部分明确了高校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以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加强监管的要求。三、施行时间本意见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四、解读机关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571—8705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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