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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日常监管谈话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每一份公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都事关司法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更好地规范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司法厅制定《谈话办法》。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三、《谈话办法》的主要内容《谈话办法》共四章十九条,主要内容是: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谈话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监管谈话的概念定义、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方式和工作原则。第二章监管谈话的情形(共3条)。根据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风险大小、违规程度不同,分别规定了指导谈话、提醒谈话、监督谈话三种谈话方式,并明确各种谈话的具体情形。第三章谈话程序和处理(共9条)。规定了实施谈话的人员、通知方式和内容、谈话程序、谈话记录要求、整改程序等,以及重复违规的后果。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谈话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四、适用对象浙江省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及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其他人员。五、其他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内容。六、解读机关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联系电话:0571-8705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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