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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为推进我省爆破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爆破作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领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爆破作业单位监管工作实际,2023年1月30日,省公安厅制定了本《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规定评价对象与程序。评价对象包括在浙备案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考评主体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监管民警。评价依据主要依托部、省建系统平台自动采集统计,确保公平公正、减少人工采录负担。(二)规定评价指标与等级。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包括单位基本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三个一级指标,按指标分值统计评定ABCDE五个等级。单位基本分的设置侧重于评定企业资质条件的合规性和连贯性;良好信息加分鼓励单位在现行法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主动执行省级或团体标准,提升爆破行业本质安全;不良信息扣分重点通过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累计记录,对其从业行为进行约束和震慑。附件《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详细列举各评价指标。(三)规定评价成果运用。公安机关根据爆破作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积分高的企业采取激励性措施、反之采取惩戒措施。同时,将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奖惩,逐步推动爆破作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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