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7〕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细化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按月监测分析投资总量、结构目标进展情况。对投资目标执行率较低的地区,建立健全约谈、督办、通报等制度。二是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落实服务业、工业(工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房地产开发(保障房)、生态环保、综合交通、水利(百项千亿工程)等行业投资责任,挂图作战、紧盯进度,确保完成本行业年度投资目标任务。财政、经信、国土资源、建设、环保、金融、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强化服务和指导,做好重大项目的资金、用能、土地、环境容量、用海等要素保障,以及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等审批服务。继续实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专项核拨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事后奖励”政策,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季报制度,确保大项目、好项目用地需求。三是加强考核督查。继续实施省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对扩大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行月度服务、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制度。完善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机制,加大投资结构优化、前期工作推进等权重,对完成年度投资任务较好的市、县(市、区),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进一步完善投资统计体系,做好投资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链条管理。以浙商回归为主抓手,以省、市领导联系项目工程为引领,滚动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促进有效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一是谋划招引一批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浙商回归和激发民资、对接央企、引进外资工作力度,聚焦八大万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编制实施全省重大项目谋划盯引清单,力争签约落地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打造高端产业集群。二是前期攻坚一批重大项目。科学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滚动推进机制,强化月度通报、现场点评、重点督办,全力打好全省5000个左右重大项目前期攻坚战。三是实施和建成一批重大项目。落实省市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完善专题问题协调、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等机制,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四是稽察监管一批重大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稽察一批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促进投资效率提升。省“411”重大项目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各地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即报即列。(三)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和项目服务全提速。把创新投融资模式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的重中之重,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做好2017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组织申报、向上衔接和争取工作,加快2015、2016年七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推进实施。争取设立“浙江版”专项建设基金。二是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抓好项目储备、推介示范、政策指导、推进实施等工作,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以推进民间资本控股的杭绍台铁路PPP示范项目为契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推动项目审批核准管理全面上网。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全省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登记、统一赋码、并联审批、网上办结,实现全网运行,为畅通投融资渠道提供项目信息基础。抓紧发布我省2017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继续合理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出台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的实施意见,促进投资便利化。附件:1.2017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任务分解表 2.2017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表附件12017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任务分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