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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不含宁波所属市县),经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以及高校、智库、社会组织等。三、主要内容本《办法》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支持方向,评定程序,管理与监督等四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定义专项资金概念,规定专项资金实施期限,明确“示范引导、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资金使用管理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高效。(二)支持方向 。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市、县(市、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慈善组织激励、慈善环境营造等三个方面,申报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六个条件,在两年内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慈善组织不予支持。(三)评定程序。规定了资料核查、组织评定、结果公示、实施奖励四个评定环节,明确按照高质量发展地区、最佳慈善组织、最佳参与项目三类进行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评定内容。(四)管理与监督。对引导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五、文件术语释义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解读,具体联系处室:省财政厅社保处,电话:0571-8706578;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电话:0571-870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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