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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体育设施开放率、开放收费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督查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扎实推进体育设施开放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体育部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教育部门负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收费标准;财政部门提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相关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落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安全措施。(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财政预算,将财政性资金投入与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目标有机结合,为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维修、管理及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方面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省财政将按因素法对免费开放工作成效明显、体育设施利用率高的市县进行奖补。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力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6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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