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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优秀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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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6〕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市政府和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江东区、温州市洞头区、德清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东阳市、义乌市、江山市、岱山县、天台县、青田县政府等16家2015年度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省委、省政府转型升级“组合拳”,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实施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加大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保等领域投资,以投资结构优化促投资效率提升,进一步发挥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关键作用,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日    浙政办发〔2016〕2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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