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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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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5〕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宁波、嘉兴、台州市人民政府,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鄞州区、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海盐县、兰溪市、义乌市、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嵊泗县、仙居县人民政府等16家2014年度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扣省委、省政府转型升级“组合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创新,大力实施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关键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强大动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办发〔2015〕1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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