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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3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09〕 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2009〕41号)精神,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或更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能源局、省公务员局等9个部门。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以上9个部门的机构印章。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乡镇企业局的机构印章即行废止并上交省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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