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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森林浙江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此件公开发布)森林浙江行动方案为加快建设“森林浙江”,促进“兴林富民”,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8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重要意义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森林和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实施“森林浙江”行动,对于培育发展林业资源,增强固碳和防灾减灾抗灾能力,美化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明,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全省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仍存在森林地域分布不均、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必须加快“森林浙江”建设,加强林业基础和生态建设,科学发展林业经济,促进森林生态、经济、文化协调发展。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优化森林布局,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森林经营,科学开发利用森林功能,弘扬森林文化,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高效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兴林富民。把生态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在加强森林生态建设的同时,统筹开发利用森林的生态、经济、文化等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森林产业,促进“兴林富民”。——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各地要针对不同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结合“十二五”规划,科学制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森林浙江”行动实施计划,确保取得实效。——坚持创新机制,增强活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森林浙江”建设机制创新,优化林业生产力和森林资源布局,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森林浙江”行动的积极性。(三)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力争实现以下目标:——林业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建设4500万亩生态公益林、250万亩重点防护林,新增公路绿化里程3000公里。完成森林抚育经营1000万亩、阔叶化改造100万亩,建设珍贵树种培育基地100万亩、大径材培育基地350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5000万立方米以上,林分单位面积蓄积达65立方米/公顷,森林年吸收二氧化碳5400万吨以上。——林业经济加快发展。森林资源和功能得到科学开发利用,林业产业布局和结构更趋优化,规划建设150万亩现代林业园区,加快木业、竹业、花卉苗木、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森林旅游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和特色优势林产品,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超2300亿元。——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18%以上。保护区(小区)、湿地和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比重达6.1%。建设生物防火林带1万公里,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森林文化日益繁荣。关注森林、建设森林成为社会新风尚,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建设一批生态道德教育基地。森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森林文化品牌。(四)行动期限。2011年至2015年。三、主要任务(一)大力实施森林生态工程。1.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布局,扩大生态公益林建设范围,有效保障大江大河上游、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示范提升工程,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网络、效益监测、信息管理、投入保障等体系,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加强重点防护林建设。继续推进沿海、长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沿海基干林带、平原农区与城镇防护林以及山地丘陵防护林三道防线的布局,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基本构筑起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沿海森林生态防御屏障。加强新围垦区绿化造林。到2015年,全省建设重点防护林250万亩,基干林带实现合拢。3.加快平原绿化步伐。针对平原地区总体缺林少绿、生态建设滞后的特点,组织实施平原绿化“1818”行动,以沿海沿江、公路铁路、内河航道、村庄城镇、农田林网、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着力构建完善的平原森林生态系统。到2015年,全省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18%以上,新增林木面积180万亩。4.扎实推进通道绿化。以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重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坚持绿化、美化、彩化相结合,加快公路沿线绿化进程,优先抓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绿化,重点加强省际交接地段绿化,同时加强公路绿化管理和养护,全面提高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绿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新增公路绿化里程3000公里。5.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组建完善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专项基金浙江碳汇基金,加快建立地方专项。探索碳汇林业市场机制、碳交易管理政策及相关规则,建立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体系,构建社会捐资造林获取二氧化碳、提前储存碳信用的平台,促进碳汇林业项目有序开展,鼓励捐资造林增汇和志愿减排,在全省掀起碳汇造林热潮。⒍积极推进人居森林建设。加快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重点加强四大都市经济圈的森林城市建设,将营造森林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大力发展乔木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彩叶树种,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城市片林和环城林带,着力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效益的森林景观,提高生态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全省新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30个、森林城镇100个、森林村庄500个。⒎努力提升森林质量。坚持森林科学经营,组织实施“1165”森林提质行动,以松、杉等针叶林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幼林抚育经营、林相改造和珍贵用材林培育,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和生态功能。到2015年,全省完成森林抚育经营1000万亩,建设珍贵树种培育基地100万亩,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每公顷达65立方米以上。(二)大力发展现代森林产业。1.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林业园区,加快推进木业、竹业、花卉苗木、森林食品、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森林旅游等六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进一步增强富民能力。加快推进林区道路建设,根据林区实际制定合理的道路等级、路网密度等标准,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建设资金。到2015年,全省建设现代林业综合园区50个以上、主导产业示范区70个以上、特色精品园180个以上,面积150万亩以上;建设林区道路5万公里,林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加快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林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先进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积极推进竹木材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竹木加工废弃物、竹木废旧制品的再利用,促进林业循环经济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竹木加工产业群团,强化产业群团对企业、资金、技术的集聚功能,推进林业产业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3.加快发展现代林产品流通业。培育和壮大营销主体,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品牌影响力的林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鼓励发展林产品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拓宽林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林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优化交易环境和手段。继续举办省农博会、森林产品博览会、森林旅游节等形式多样的推介活动,宣传推广森林产品品牌,拓展森林产品市场。4.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挖掘森林的生态、休闲、保健等功能,大力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以森林公园建设为龙头,重点发展城郊型、村庄型森林公园和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其相关的森林生态休闲基地,促进森林旅游经营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节约经营转变,产业形态由观光向休闲、度假、商务等拓展,企业组织由中小企业向企业集团、股份公司、连锁经营等形式拓展,形成布局合理、内容丰富、功能齐备、管理科学、效益良好的森林生态旅游体系。到2015年,新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0个,打造10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森林旅游线路。5.加快发展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以发展珍贵乡土树种资源为重点,深入实施百万亩珍贵树种和大径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珍贵树种和大径材资源。到2015年,全省建设大径材培育基地350万亩。(三)切实加强森林生态和资源保护。1.加强林地、湿地保护管理。组织编制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积极补充林地数量,多途径增加林地资源,确保全省林地资源动态平衡。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加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小区)保护建设力度,新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及湿地保护区(小区)20个。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优化城市人居环境。2.加强森林消防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森林消防装备水平,完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开展航空消防巡护,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逐步增强森林自身抵御火灾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发生率稳定控制在25起/10万公顷以下。3.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以及公共防治服务、重要生态区域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创新防治机制,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形成较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4.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完善省、市、县三级网络化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森林群落结构、树种类型结构、森林健康、森林受灾程度及综合反映森林生态状况的生态指数等指标监测,加快新技术应用,提高监测数据分析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开展森林生物量、碳汇、生物多样性、森林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逐步建立森林功能价值评估监测体系。5.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公告及监督管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加快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扎实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突出抓好坡耕地和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治理。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到2015年,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0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50条。6.开展矿山废弃矿山及坟墓环境治理修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废弃矿山复绿工作,力争把新建矿山建成县级或市级、省级绿色矿山,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矿山。大力推行“绿色葬法”,继续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绿化,扎实抓好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城镇经营性公墓“四化”建设,扶持发展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完成“三沿五区”30万穴坟墓治理任务,治理率达85%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8%。7.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科研等设施,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小区),扩大保护面积,增加保护对象,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生物多样性评价,编制实施《浙江省生物物种保护利用规划》和《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组织实施《浙江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规划》,开展就地保护,强化迁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抓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外来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海岛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四)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文化。1.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关注森林活动。通过植纪念树,造纪念林,认种认养绿地树木,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设义务植树基地等工作,强化义务植树组织管理,深化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深入推进“关注森林”活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力,倡导亲近自然、热爱森林、保护生态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2.建设生态道德教育基地。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场所,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扎实的单位,积极创建生态道德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责任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政绩观,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3.发展森林文化产业。按照“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发展理念,依托全省森林景观资源,发展以体验森林文学、森林美学、森林哲学等为主要内容的森林文化,大力建设森林休闲绿道,积极开发利用森林天然氧吧,倡导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题的旅游方式。创新森林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推进文化与创意结合,扶持发展森林文化创意产业。利用我省竹文化、茶文化、花文化等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以森林产品博览会、森林旅游节等为载体,全力打造森林文化品牌,促进生态、文化和经济协调发展。四、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实施“森林浙江”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落实部门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考核,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各级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文化、旅游、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森林浙江”行动。(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建立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量力而行、分步推进、逐步完善,补偿标准基本合理、补偿资源多元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造林碳汇交易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投入的补贴补助制度;开展森林抚育、林木良种、造林补贴试点,加大林木种质资源保育投入。加强森林基础设施建设,将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和科技攻关能力建设,以行业发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为导向,建设竹子、林木种苗、花卉、经济林果、生物“三药”、食用菌、森林碳汇、木材加工等8个产业的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同时扶持建设林业生态、林化产品制造、中药材、生物质能源、园林工程、木本粮油以及森林休闲等7个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增强林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支撑能力。全面落实林技推广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林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森林食品质量、生产技术规程、设施林业等地方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林木种苗工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着力育成一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良品种,加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林业种业。(四)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制度和评估队伍建设,完善林权流转制度,有序推进林权流转。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引导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提高参保率。改革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完善森林采伐分类管理。创新林业经营机制,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合作组织,做大做强林业龙头企业并引导其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经营效益。(五)加强依法管理。建立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健全森林执法机构队伍,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森林浙江”行动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增强群众的生态意识、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环境、保护生态、崇尚自然、节约资源的共识,为实施“森林浙江”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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