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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浙江未来5年人力社保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一、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规划背景。“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省人力社保工作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在多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主要表现在:就业规模与质量稳步提升,创业促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险加快迈向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多层次社保体系初步形成。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有序合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开创新局面。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为服务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今后人力社保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力社保事业整体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时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本面总体向好,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同步发展,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逐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同时,“十三五”时期,我省人力社保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区域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人才国际化、市场化程度有待提升,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与创新驱动发展还不相适应;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新业态、新就业形式日益涌现;社会保障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诉求多元化、基金支付压力增大等挑战,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有待加强;劳资矛盾易发多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压力增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立足省情、把握关键,紧扣国计民生、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开创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新局面。(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注重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更加注重增进民生福祉,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聚焦短板、锐意改革、精准发力,推动人力社保事业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三)基本原则。推进“十三五”时期人力社保事业发展,重点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把创新摆在全局的核心位置,以改革创新统领各项工作,打破思维定势,推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全面激发活力,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坚持统筹协调。人力社保工作头绪多、领域宽、战线长,涉及的群众利益协调难度大、要求高,必须统筹谋划工作的方方面面,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促进政策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人力社保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人力社保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确保城乡居民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公平正义。更加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补齐民生短板,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努力维护好平衡好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坚持兜住底线。强化社会政策托底功能,全力解决好就业创业、民生保障、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领域的基本民生问题,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四)主要目标。———人才队伍更具竞争力。建成一支能够有力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更富创新精神、更具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40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5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8∶26∶66;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20万人;重点产业(行业)人才比例有显著提高。———就业质量更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及时解决一户;就业创业培训400万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0万人。———人事制度更加科学高效。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和能力建设。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军转干部安置机制,健全自主择业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收入分配格局更加优化。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作用,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解决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双爱”活动开展基本实现全覆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4%,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达到70%以上,100%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信息直报。———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力争到“十三五”末,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社保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水平更高,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相衔接,推动建立法规政策完备、实施高效、监督严密、保障有力的法治体系,为全面推进人力社保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二、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用人单位三者关系,扎实推进人才集聚、作用发挥、平台提升、政策创新、创业服务“五位一体”人才生态优化工程,建设更富创新精神、更具创造活力的人才队伍。(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建设一支学术技术水平更高、创业创新能力更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重点产业和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重点人才工程进一步向企业一线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完善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发挥其在全省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牵引作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建立企业工程师评价培养一体化制度。深化博士后事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研究院建站,继续以先设站后授牌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扶持博士后人才创业创新。(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国家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将技工院校的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全面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推进“百校千企”和“千企千师”培养工程,研究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加快技能人才增量提质。积极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选拔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推动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疗养制度。规范社会化考评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制度,理顺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管理体制。广泛组织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健全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以省级技能大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建立职业训练院。营造崇尚专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三)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与智力。重点围绕海洋经济及七大万亿产业、浙江制造2025、特色小镇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构建全球引才网络,完善国内重点城市引才活动平台,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研究制订具有我省特色的外籍人才签证、居留及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在我省的创新创业政策,深入推进“外专千人计划”“海外工程师”“钱江人才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重大引智工程和计划。积极拓展国内外人才市场,探索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引智新路径,多形式、多渠道建立国内外人才智力和技术与我省民营企业的有效对接机制,促进供需深度融合。加强出国(境)培训,有重点地选派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外开展培训。(四)创新集聚人才和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推动体制内人才向科研生产一线流动,完善人才集聚、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工作,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改革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对基础研究人才,注重学术、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对应用研发人才,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评价;对科技推广与成果转化人才,注重科技推广与成果转化应用、产业化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的评价。鼓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自主聘任、自主发证。研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成长互通机制。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制订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加大对有突出贡献创业创新人才的奖励力度。深化人才工作联系企业制度,实施万名专家服务生产一线创新行动计划,建立七大万亿产业专家联盟,畅通人才与产业的对接,引导专家更好地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推进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力提升就业质量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就业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就业创业考核指标体系,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地政府目标考核范畴,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就业发展的协调,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宏观经济政策的就业影响评价机制。(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贸易等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加强各类群体就业政策的协调,逐步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平等就业。(三)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促进就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创业,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加强创业服务,加快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创业师资“三库”建设。健全创业工作考核机制,深化创业型城市建设,定期开展全省创业竞赛活动、“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电视节目、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活动,营造宽容失败、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四)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见习实施效果评价机制。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兜底帮扶责任。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统筹推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五)强化职业培训工作。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实施七大万亿产业、浙江制造2025、特色小镇、海洋经济和历史经典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训培养,组织“金蓝领”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国内外接受高层次培训。研究推进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资金使用以及平台建设等方面增强针对性,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贯通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六)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完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优化企业用工、失业动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三大监测平台,及时掌握人力资源供求、企业用工状况。总结推广失业预警试点经验,建立省级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和预测模型,研究制订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通过落实稳岗补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手段,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转岗再就业工作。建立和完善融就业失业监测、分析、预警为一体的工作体系,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四、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适度保障、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互助共济、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实现基本制度逐步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法定人员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固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高水平建成覆盖城乡居民、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村(社区),以网络为支撑,建立全省实时联网、信息互通、数据动态更新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管理机制,夯实全省社会保险基础信息库,逐步运用于动态评估、精确管理、宏观决策、社会管理等领域。依法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方面: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应调整有关政策;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完善遗属待遇政策,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加强海洋捕捞渔民等重点人群的养老保障。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化筹资结构,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个人账户实账积累,研究制订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与个人账户挂钩分配办法,推进基金省级管理体制改革。医疗保险方面: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机制。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完善门诊统筹。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坚持以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为基础,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包括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制度,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有效谈判机制,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转诊备案制度,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失业保险方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政策法规体系,总结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和援企稳岗政策经验,优化经办流程,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工伤保险方面: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推进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三)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科学设置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支付50%以上比例,并向困难人群倾斜。进一步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四)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五)建立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加快研究建立社保基金预警机制,实现基金长期平衡。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明确政府、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责任。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平衡不同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费负担水平。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实施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推进社保基金监管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坚持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和能力建设。牢牢把握从严从实的要求,深入推进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加强教育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增强能力素质,强化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引导激励广大公务员对党忠诚、奋发有为、清廉为民。探索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深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分类分级考录模式。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和能力建设,坚持面向基层的用人导向,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和保障激励等工作。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在全省各级机关全面推进“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工作。完善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表彰奖励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加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规范人事管理、转换用人机制为重点,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推进,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运行机制。完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公开招聘、考核竞聘、人员交流等配套制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激发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发展。改进岗位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特设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职员制。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日常管理,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规范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实现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推行考核竞聘制度,完善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大力推行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完善人员交流政策,做好事业单位与机关、企业及其他组织间人员有序顺畅流动的政策衔接,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及公、民办社会事业人才的双向流动机制。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员培训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强人事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建立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对事业单位,坚持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等人事制度相衔接,进一步下放评审权,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机统一;对企业单位,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的分类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按照先行业标准、后职业标准、再岗位标准路径,形成以企业实际用人需求为出发点,更加注重实践性和创造性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加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创新评价方式,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一步完善与培养、使用相衔接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强化准入类资格的注册管理。(四)加强军转安置工作。贯彻中央关于军队裁减员额30万期间军转安置政策,研究制订我省实施意见,规范军转干部档案审核,完善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全面完成军转安置各项任务。推行“互联网+安置”,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自主择业工作联网运行,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开展关爱企业军转干部活动,扎实做好解困和稳定工作。根据国家部署,积极配合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改革实施工作。六、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以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规范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一)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规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程序,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工资共决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巩固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的工资制度,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制度。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合理调控不同地区的工资差距,规范奖励性补贴。完善优绩优酬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行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七、深入推进“双爱”活动,构建和谐共享劳动关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推进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指导服务,推广实施适合小企业和农民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推动企业和职工特别是小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通过协商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最低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效避免恶性竞争。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合力。(二)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强化调解,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坚持企业和职工利益“双维护”,创新调解仲裁体制机制,优化仲裁程序,提升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推进示范仲裁庭和基层派出庭建设,全面夯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础。完善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制度,实施调解员、仲裁员专业培训工程。推进“阳光仲裁”工程,完善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建立网上调解仲裁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改革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加强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三)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载体。继续深入组织开展以“六有六要”为主题的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双爱”活动,大力倡导企业和职工合作共赢理念,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有机整合到“双爱”活动中。探索建立“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全面提升。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建设,进一步组织动员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参加和谐企业(园区)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探索建立“双爱”活动、和谐企业(园区)建设工作情况与政府支持政策挂钩的机制,并作为企业和经营者参加评优创先的条件和依据。(四)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和用好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文件出台的重要政策机遇,贯彻落实我省实施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广泛支持。八、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监察仲裁、人事考试、12333咨询等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特点和群众办事需求,逐步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元化服务。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放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二)再造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十三五”期间,重点在就业失业登记、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管、“两定”机构协议管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发、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等事项上,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让群众办事更方便。(三)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联合经办”和“综合柜员制”。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推进人事档案电子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注重供给侧改革,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和人才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公益性招聘等服务,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四)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人力社保信息系统整合,推进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尽快实现各层级、各渠道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参与和推进相关部门之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公共服务业务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深度应用,到“十三五”期末,实现持卡人数5000万以上,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向其他政府公共服务应用领域的扩展,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九、强化保障,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人力社保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强化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实施人力社保各项法律,推动《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比较完备、具有浙江特色的人力社保法规规章体系。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人力社保系统各项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定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二)强化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人力社保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制订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确保规划按计划、按步骤实施。各级人力社保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三)加强队伍建设。统筹抓好人力社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观,以“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在严格纪律约束下有激情、有担当、有能力的干部队伍,为人力社保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四)加强监测评估。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灵活性原则,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科学设定年度计划监测指标,建立全面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年度计划的监测分析。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年度综合评估工作,建立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确立量化标准。加强评估分析,提高分析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规划实施的预警机制。推进考评工作规范化,加强评估平台和评估信息化建设。(五)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制定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力社保新闻宣传、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方法和宣传载体,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努力形成宣传合力。完善舆情工作机制,提高舆论引导应对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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