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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3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产销政策,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抓好粮食生产、收购、储备、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如嘉兴市认真组织实施晚稻高产创建“600行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优化粮食储备结构,积累了不少好经验。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精神,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对2013年度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衢州市、绍兴市、台州市和丽水市为2013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嘉兴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和舟山市为2013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希望各地继续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市场保供稳价等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机制,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政办发〔2014〕5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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