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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小城市培育试点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第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支持,试点成效显著。为深入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效应,经省政府同意,在第一轮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基础上,将建德市乾潭镇等9个中心镇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淳安县千岛湖镇等7个县城纳入新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决策部署,突出改革统领,做好科学规划,注重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小城市试点培育,引导和推动中心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围名单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县城)*、建德市乾潭镇。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宁海县西店镇。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县城)*、泰顺县罗阳镇(县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金华市:永康市古山镇。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县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丽水市:云和县县城*、庆元县县城*、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注:标*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城。浙政办发〔2014〕4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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