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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2006年11月我省启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经过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省政府决定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组织参保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实抓好。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户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要做好农村住房基数核查工作,动态掌握农村住房情况,确保应保尽保。要排出工作进度,组织做好农户续保、参保工作,确保在每年汛期到来前基本完成承保任务。二、完善风险区域划分。综合考虑近年来我省气候变化情况和试点期间的实际赔付率,舟山从一类风险区调整为二类风险区,保费标准、财政补助分担按照二类风险区执行。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继续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并落实好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倒房纠纷裁定工作。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网络,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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