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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完成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逐级汇交;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待国务院发布全国调查成果后,及时发布我省调查成果。三、加强组织实施(一)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推进,省、市、县(市、区)三级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推进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制定,组织实施外业调查和成果汇总,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经费落实工作;各级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测绘与地理信息等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领域相关资料,协同做好调查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三)加强数据管理。各地要加强调查数据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数据获取、存储、共享、维护、应用等工作。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对参与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要开展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密。(四)确保成果质量。各地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的调查单位承担调查任务,对调查单位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对调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建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家要求制定。(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全面、深入、准确宣传开展此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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