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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要求,研究制订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报省编委办商省法制办、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订调整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并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各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方式、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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