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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要重视和加强政府督查力量建设,明确政府督查机构和人员,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政府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加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各级政府、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加强政府督查系统干部能力建设,开展多渠道培养培训,采取上挂、下派等方式,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政府督查机构履职经费要列入本级预算,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保证任务完成。(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推进、监督《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在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的责任,及时修改与《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定,纠正与《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精神不符的做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认真总结推广《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执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抓紧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全省政府督查工作的指导,关注和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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