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7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函 〔2012〕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研究制订,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数据库等服务平台建设,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扶持和奖励,全省性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活动的举办。(六)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人力社保系统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正确界定公共就业服务与市场竞争业务,分离公益性项目和盈利性项目,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把盈利性项目推向市场,全面参与市场竞争。要按照顶层设计、具体管理、公益服务、社会中介等四个层级,明确每一层面的实施主体,加快形成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加强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公共服务品牌,发挥示范集聚效应。三、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工程(一)实施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制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积极培育海外人才市场,定期举办海外人才交流活动。继续办好浙江——香港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招聘会等引才活动,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专区。每年选派100名左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高级人才,到国内、国(境)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学习培训。畅通海外培训渠道,在欧美国家建立海外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统筹人才的国际化、专业化服务工作,建立上下贯通、高效便捷的组织、人力社保与外事、侨务、科技等部门协同的工作平台,提升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实施供需双方对接工程。每年组织一次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知名企业人才供需双方参加的对接推介会,集中推介我省人力资源服务特色产品,为企业人才开发和配置提供合作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省内外中、高职院校“联姻”,开展“订单式”培训,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定期召开学校与企业见面会,搭建校企合作对接的信息沟通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对企业支付给见习学生的报酬,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三)实施基地建设推进工程。鼓励和引导市、县(市、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地或服务街区,集聚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把基地打造成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平台。设立基地的市、县(市、区),要制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基地优惠政策,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业基地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其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四)实施品牌建设推进工程。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的服务商标。对新获得国家级知名品牌或驰名商标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品牌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加大品牌创建推介力度,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活动,对依法诚信规范开展服务、取得良好业绩的机构,给予相应星级评定,并予以大力宣传。四、依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推动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尽早出台,抓紧研究制订省网络人力资源市场、人事档案、人力资源招聘会、劳务(人才)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化。(二)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中介,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防范,规范市场秩序。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引导行业自律。指导组建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增强行业协会在人员培训、协调沟通、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鼓励行业协会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产品,应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五、切实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等单位组成的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体协调工作,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市县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二)强化信息服务。加快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建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加快实现政府及其所属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提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业中的运用能力。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控,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三)规范行业统计。研究制订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办法,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报告和人才统计公报,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专业调查,为产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四)搞好舆论宣传。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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