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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2〕1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应于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前10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厅要尽快研究制订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指导,加大统筹力度。四、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保障工作各地要深入开展教育需求和教育资源调查,准确掌握教育资源和随迁子女现状,科学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出发,及时研究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条件和办法,并加强政策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结合常住人口、教育资源情况以及发展趋势,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合理的教育需求,确保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转学、学籍等管理规定,规范招生秩序,切实防止和制止中考、高考移民现象发生;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推广完善居住证制度,准确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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