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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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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7〕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三)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仿制药生产企业、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技术研究,严格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研究数据规范科学、真实可靠。发现批准上市药品存在质量风险的,要对持有人及相关单位依法采取约谈、发告诫信、限期整改、修订药品说明书、限制使用、监督召回药品、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暂停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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