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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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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1日 政策文号:浙政发〔2008〕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倒房纠纷裁定机构,严格按照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及时有效地裁定纠纷。人财保浙江分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并延伸到乡(镇)和村,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二)制定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一件实事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三)强化责任考核。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尽心尽力抓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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