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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加快打造绿色农业强省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14〕1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工作,切实处理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责制订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的重点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参与单位根据职责落实具体工作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强化监督检查。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执法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及时公开化解产能过剩进展情况,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附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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