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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建设,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整合工作力量,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要落实牵头部门工作职责,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抽查,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二)抓好工作落实。省编办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安监局分别牵头制定各相关领域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2018年1月底前分别组织实施。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要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促进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三)加强工作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季度、半年度工作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和省级牵头部门按季度向省编办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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